中國在11月5日公開發表了中共的四中全會的決定,題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重中之重當然是「治理能力」,耐人尋味的是,中共居然自承治理能力不足,而且實現改進的目標是在30年後的2049年。
不過,香港人最關心的並非這個,而是「一國兩制」的部分,我的解讀如下︰
第一,「『兩制』從屬和派生於『一國』並統一於『一國』之內……絕不容忍任何挑戰『一國兩制』底線的行為,絕不容忍任何分裂國家的行為。」
很明顯,這是決定了強硬政策。當然,有人會說,中央越硬,情況只會更糟,反抗的港人絕對不會投降。我並不打算去爭拗「種甚麼因將會有甚麼果」之類的預言。事實上,中央對於香港問題的錯判,也不止是一次。然而,不管是錯判也好,是正解也好,總之,中央不會讓步,決定鬥爭下去,應是事實。
第二,「完善中央對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行政區高度自治權……」這是再次肯定了香港從屬於中央的「兩制」關係。換言之,「兩制」並非河水不犯井水的分權,而是上司和下屬的關係。
第三,也是最重要和透露玄機的一點,這其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制度,依法行使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的各項權力」,也不用多說了,不過中共公開說了出來,相信以後使用的頻率會更加頻密,自不待言。
但最關鍵的,是「完善中央對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任免制度和機制」,皆因根據《基本法》,所有主要官員的任免機制,寫得很清楚,例如48條的講明了行政長官可「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職人員」,79條「立法會主席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的7種情況,89條則講明了罷免首席法官的程序,可是呢,偏偏就沒有罷免行政長官的程序,除非是立法會通過彈劾,再報請中央決定。
簡單點說,《基本法》並沒有「炒行政長官魷魚」的機制,而根據四中全會的決定,相信中央正在著手研究和推出新的機制,而究竟它會修改《基本法》,還是採取其他方法,就有待下回分解了。
作者為小說作家、報社主筆、股票投資者,吃喝活樂的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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