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9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聯同商界,就《逃犯條例》修訂風波見傳媒時,直言示威者「have no stake in the society」,引起了社會的極大爭議,她在8月15日在其臉書澄清,這說法「只係一個誤會」,「香港呢個家你同我都有份」、「We all have a stake in Hong Kong」。
查「持份者」這說法,早已是政治學上長期的爭議,我不知道林鄭月娥對這課題的認識究竟有多深。不過,以港女菁英一貫作風,死背課文是拿手好戲,課外書則永不閱讀,恐怕她也只是鸚鵡學舌,不求甚解。
簡單點說,「持份者」的本質是:社會好比公司,沒有股份,就沒有發言權。
在古代,只有貴族和戰士才享有政治權利,皆因這是他們本人,或其祖先,用鮮血換回來的成果。這政治權利可以說是投票權的前身。
後來,和平的時間太久了,政府需要金錢收入,金權逐漸高漲,於是,付稅的人遂可以享受投票權。法國大革命時,全民戰爭興起,政府需要更多參軍的人去流血、去死亡,正是有義務就有權利,於是逐漸形成了男人全民投票權。
順帶一提,那時的人認為公務員是接受政府薪水人士,因而並非「持份者」,因此不應享有投票權,這才是不折不扣的「公務員中立」。
到了近代,戰事激烈,參軍年齡越發年輕,因此把投票年齡從21歲降到16歲。由於男人都去了參軍,女人的責任愈來愈吃重,經濟實力也快速增加,因而也有了stake,也享有了投票權。至於美國的黑人,不消說,也是因為參軍,才得享有投票權。
說穿了,究竟一個人在社會上的stake,主要是來自先輩的努力,和自己的關係並不大。否則,英女王只是一個老太婆,平白享受了巨額財富和權力,有何stake可言?
Stake來自付出了的代價,這包括了戰鬥、付款、祖輩的遺產等等,如果要把社會上沒有stake的一群撇除出政治權力,沒交稅者、領綜援者、住公屋者,甚至是公務員,都屬於是這一群人。
作者為小說作家、報社主筆、股票投資者,吃喝活樂的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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