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0日下午2時40分,中文大學女學生X獨自一人去上課,47歲的在麻省理工和耶魯大學畢業的英籍財經分析員Ronald William Hevey向她問路,和要求她帶路。
兩人行到一張石櫈時,坐著閒談,交換了手機號碼,下午3時05分,X打算離開上課。Hevey突然緊抱她,用右手摸她的左胸,和與她濕吻了5至6秒。X想掙脫,但不成功,告訴他自己已有男友,他隨即道歉,聲稱不知道她已有男友,之後逃走。X致電男友求助,男友報警。
在警方安排下,X透過手機短訊,約Hevey 見面,他4月1日中午在港鐵香港大學站出口現身,被警方拘捕。他在7月30日在沙田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判監22個星期。
原來Hevey在香港犯過了兩次非禮罪。
第一宗是於2015年3月曾因非禮一名科技大學女學生,也是為他帶路,相識15分鐘後,雙手擁抱、強吻及舔耳,審判時,他先說女事主「不曾制止他」,後來又改口說不記得,辯稱事件是文化差異產生誤解。法官認為他供詞不可靠。他其後判監14日。
第二宗是,他於2015年9月擔任補習老師期間,再非禮12歲女童,其後被判監3個月。
作為一位性犯罪研究專家,我對這位Ronald William Hevey的個案,有一些疑問﹕
第一,事件發生在光大化日之下,如果是晚上作案,成功率會不會大點?
第二,其實他已成功搭訕,也拿了手機號碼,如果不魯莽地馬上出擊,而是堂堂正正的在事後約會她,以外籍人士溝港女的成功率來說,應該是不低的,至少,也不致於坐牢。為甚麼他會這麼心急呢?
第三,這又牽涉到另一個更基本的問題﹕除了這兩宗失敗個案之外,他究竟有沒有成功個案呢?皆因必須是成功過,食髓知味,才會如此大膽,試過了失敗,還要再試。
第四,如果不是外籍人士,是港人犯了同類案件,初犯會不會只判14日這麼輕呢?
第五,有過兩次案底的人,可以繼續在外資行工作嗎?在香港犯了刑事案的外籍人士,可以繼續在香港逗留嗎?(如果我在日本犯過非禮罪,能否再入日本境內?)
第六,Hevey的辯解有點可笑,就是X說自己有男友後,他隨即道歉。莫非如果女方沒有男友,他的行為便是正當的?
本周心水貼士是﹕「華人策略」(8089),應該最少可以短炒一轉。
https://hk.lifestyle.appledaily.com/nextplus/magazine/article/20190813/2_687365_0/-%E8%82%89%E9%A3%9F%E4%B8%AD%E7%92%B0-%E9%BA%BB%E7%9C%81%E7%90%86%E5%B7%A5%E5%92%8C%E8%80%B6%E9%AD%AF%E5%A4%A7%E5%AD%B8%E7%95%A2%E6%A5%AD%E7%94%9F%E4%B8%89%E6%AC%A1%E9%9D%9E%E7%A6%AE%E6%A1%88%E4%BB%B6-%E5%91%A8%E9%A1%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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