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6日

唐山打人事件與2020年的「正當防衛」法律修改

唐山打人事件,很多人提出一個問題,就是在場有很多旁觀者,為甚麼他們不去插手,幫忙可憐被打的幾個女生呢?

香港人常常有幼稚的說法,其中的流行說法之一是,警察槍射匪徒時,為何不可以射手射腳,而要射身體呢?這原因簡單到只有香港的黃絲才會想不明白:兵凶戰危之下,哪有餘暇去瞄準,又哪有可能去瞄得準呢?

遇上打人的情況也是一樣:在混戰之時,哪有可能勸架呢?唯一的止暴制亂方法,就是把行凶者痛打一頓,否則,勸架者可能會受到更大的損害。

這令我想起中國在2018年6月24日凌晨在河北邢台的一宗案件:一醉漢谷某搭訕一位女子:「美女,咱去開房吧。」女子的男友孟某因而打了谷某兩巴掌,谷某拿板磚砸孟某的頭,孟某用拳頭把谷某打翻在地。誰知谷某有心臟病,又喝了酒,因而死了,結果孟某被控防過當,判有期徒刑5年,並賠償谷某家人32,633元。

2019年2月,此案二審判決,判處孟某無罪。可是,孟某已虛驚一場,打了好多錢官司,而且還坐了幾個月牢。

在現實生活中,一旦打鬥,兵凶戰危,防衛過當很難避免。一個人就算倒地,爬起身,還能對你造成傷害,所以,在實戰之中,要不你的力量比對方強大太,要不你要把對方往死裏打,否則很難令到自己免於對方的傷害。

在加拿大,常常有一些案件:有賊人入屋打刼,屋主把賊人打傷了,還會被控傷人。因此,傳統智慧是當賊人進屋,只有任由宰割,就是賊人對自己施暴,也只能夠任由他把自己縛起來,以免犯法。

河北邢台案件在2019年二審,而在2020年,中國對於刑法20條作出五項修改,大大放寬了對「正當防衛」的定義,其中包括了五點:

一,把「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修改為「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

二,把「採取的正當防衛行為」修改為「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為,對於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

三,把「正當防衛超過不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傷害」修改為「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四,刪去了第二款「應當酌情減輕或者免除刑罸」的「酌情」二字。

五,增加了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身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這應該是全世界所有法律當中,對於「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最為合理的修改。唐山打人事件,理論上,根據以上的修改了的法律,加入戰鬥,理應不會構成犯罪。可是,2020年的相關法律修改,顯然並沒有太大的宣傳,也沒有太多的案例被傳媒所廣泛報導,大部分人民的心中,恐怕仍然記著以前的法律。這令難免令到某些俠士因怕惹上不必要的麻煩而不必要地却步。

作者簡介:

周顯,著名的炒股理論家,吃喝玩樂家,不著名的歴史學家、政治學家,過去還曾經當過社論主筆和武俠小說作者。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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