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本欄寫的《就中文大學衝突回應讀者》,還有一些留言,是值得回答的。
留言說﹕「師生唔去趕人走,所以證明同謀更可笑!你屋企門口開大片,你敢唔敢出去趕人走?唔趕,即係你有份開片?所有都是已有結論然後寫十九個理由去支持,但理據仍然不充分,自說自話。」
首先,我很高興這位讀者居然承認了,在中大門口開片是錯誤的行為。承認了這一點,就輪到「敢唔敢出去趕人走」了。
這回答也很簡單:如果中大師生都是鵪鶉地躲在校內,不理外人在二號橋開片,他們當然可對事件置身事外。這位讀者好像是完全漠視了戰鬥中人的其中一方主力就是中大師生,我想不明白,理據究竟是甚麼?莫非在中大校園內,支持戰鬥的宣傳標語,設立關口的黑衣人,全都是外人,不是中大師生?如果真的是這樣,相信把他們全都拉去坐牢,也不應覺得可惜吧。
簡單點說,「中文大學衝突」中黑衣人的一方,唯一的合法性,就是因為他們是中大師生,因此是「中大保衛戰」,如果連這一點也否認了,好像解決了一些問題,但其實是增加了更多的問題,把合法性掃得蕩然無存,是最愚蠢的論述。
另一個常爭拗點是「不相稱武力」﹕「我諗黃絲都好少人會反駁話佔路係合法,藍c成日走去拗合唔合法係捉錯用神,黃絲focus係個武力相稱性,你掉垃圾比差佬射死,同你周街斬人比差佬射死,好唔同wor。」
常常有人說「不對等武力」,這是跡近白癡的說法,我不明白為何會如此流行,證明社會上的集體反智。現在不是擂台比武,警察是捉犯人,不是比賽,更加不是黑社會隻揪,根本不應用「對等武力」。理論上,如果有人揮刀行劫,警察已可「不對等地」開槍了。
這位讀者的留言比較靠譜,用的詞語不是「對等武力」,而是「相稱武力」,事實上,國際間有完整的理論,詳細討論了究竟在甚麼時候,採用甚麼武力。很明顯的事實是,如果犯罪分子使用汽油彈,警察已構成了開槍的充分理由。現在只是因為是大規模暴動,所以警察降低了標準,只使用塑膠子彈。所以,這絕對是「相稱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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