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上市公司老闆同我吐苦水,說為了上市,花了幾千萬元,但幾年之後,生意不景,面臨DQ,不知點算好。他說,如果一早講明,我就不上市了。現在殼又賣不掉,公司又欠人錢,又面臨DQ,簡直是人間地獄。這好比墮進了老千局﹕「我上市時,沒有這條款㗎噃!」
官方事先沒講明DQ 選擇式執法
我笑笑說:「老千局不知算不算,不過肯定是違反了商品說明條例。」
其實,DQ不合格的公司,是天經地義的事,大陸都這樣做。但先決條件是:
1. 有清晰的法例去說明;
2. 保證執行;
3. 不要秋後算帳,而要事先講明。
但很明顯,現在的當局,是選擇式執法,而且並沒有明確講明,在上市前、在幾年前,也沒有講明,而且還是突然執行,完全沒有過渡期,這完全是黑箱作業,完全無視法治精神,連自己人David Webb也看不過眼,也出來發聲了。
另一方面,也是業界的有影響力人士個個掛住擦鞋,噤聲不敢發言,無他,怕被當局報復啫!正如上面講的那名老闆,只敢同我吐苦水,點敢親身公開發言吖,未死過咩。不過話時話,曾經傳過,有人糾眾上證監鬧事,居然真的成功復牌。上一次是二十幾年前,有位姓「Direction」的做過,不久前則有一班穿黑衣的人(相信只是抽黑衣人水,和本港的示威黑衣人無關),都曾經得逞過。
[周顯 投資二三事]
https://www.mpfinance.com/fin/columnist2.php?col=1463481127012&node=1583869141133&issue=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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