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30日

長期停牌如判小股東死刑

【明報專訊】中國鼎益豐(0612)這隻市值300億元的「道士股」,去年3月8日停牌,終於在本年1月23日復牌了,一如所料,股價大跌,但對散戶來說,股價下跌總比長期停牌為佳,皆因沽出後還有個渣剩吓,長期停牌則等同死刑。

我為人向來公正,證監這做法是好事。有人控制市場,你捉到,有晒證據,咪捉佢哋坐監囉,不用客氣。但這是個別人士炒股票的行為,用不着懲罰所有小股東,把公司長期停牌,讓他們來陪葬。

股價無厘頭炒到太高,當然也有問題。但炒高用來注資,有時反而是好事,例如2004年的嘉華建材,炒高十幾倍後,注入澳門賭牌,成為了今日的銀河娛樂(0027)。所以這也要看其他的客觀條件,例如當年的嘉華建材,大量散戶入市,日日億元成交,市場力量很大,勉強可以接受。

不能只因「懷疑」便搞死股票
然而,新上市的股票,又或者是二十一章,炒到幾百億元市值,應該在比較早的時間去限制他們,可能更為適合。其實,去到百億元市值左右,已經應該停它的牌,但根據經驗,停一星期左右,已足以令到股價回落,至少不會繼續再上,長期停牌除了顯示官威之外,根本就是麻煩市場。

總之,你不能因為「懷疑」,便去搞死一隻股票。這好比警察碰到古惑仔,沒有證據,拉他到牆角,盤他幾句,最多捉返差館,問返48小時便已是極刑,如果痛打一身,還落案屈他,這就是濫權了。

[周顯 投資二三事]

https://www.mpfinance.com/fin/columnist2.php?col=1463481127012&node=1580325165578&issue=202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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