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日

DQ殭屍股 通告要收費

如果用「交易所利益極大化」為最高目標,究竟採用甚麼政策,也就很容易去決定了。

最基本的保障投資者法則,當然是「披露為本」,以及防止大折讓發新股,更加完全禁止供股的「公開發售」(public offer),只可以「發行供股權」(rights issue)。

此外,為免散戶逃生無門,供股權的買賣期不能只有一星期,必須回復以往的兩星期,或高至1個月。

(按:把供股權買賣減至一星期,本來的第一個目的是為了縮短供股時間,第二是供股權往往炒到飛天,莊家往往藉著大量沽出供股權,以賺錢圖利,以及令更多買入者供股。但這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捱」的事,誰也怨不得。反而是在公開市場,應給更多的時間去讓股東售出供股權,更為重要。)

至於集資回來的現金,改變用途,就要看情況了。有時候,集資之後,市場遇上了重大變故,例如股災,難道不可觀察而後動嗎?以現時的市況為例子,公司存有大量現金,吼準市場的機會,才去出擊,是正常的商業行為,反而把公司寶貴的現金貿貿然去作出不當的投資,才是對股東不負責。

把「現金公司」隨時DQ,這得要看情況。像李嘉誠、巴菲特這些大亨,往往在淡市中持有大量現金,因為在這時,才有黃金投資機會。

照我看,最應該DQ的公司,是持有大量收租資產,一年只有幾十日有成交,總數只有幾百萬元的殭屍股。這些殭屍,才是蝕本貨。

交易所應設莊家制(注意:莊家並非造市,只是負責開價,現時的窩輪便是有莊家的),規定上市公司有最低成交額,否則會被DQ,才是創造利潤的方法。

很多年前,在某場合碰到「殼王」陳國強,他說交易所clear通告的速度實在太慢,阻住了做交易的時間。他說不介意交易所收費,反正是有交易,有機會賺錢,才要付錢,現在緩慢的免費服務,反而更不利。如是者,一則通告收入幾千元,以至幾萬元,交易所每年已可多賺幾億元了。

總之,凡是對「港交所」(388)有利的,都對香港有利,反之亦然,這大原則是錯不了的。

https://www.am730.com.hk/column/%E8%B2%A1%E7%B6%93/dq%e6%ae%ad%e5%b1%8d%e8%82%a1-%e9%80%9a%e5%91%8a%e8%a6%81%e6%94%b6%e8%b2%bb-20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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