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7日

甚麼是真普選?

雨傘運動所要求的真普選,至少有點是說到了骨節眼裏:民主選舉的真普選最關鍵處,並不在選民手上的一票,而是在於提名權。換言之,市民手中的那一票,是騙人的,只是用來令到人民自我感覺良好的安慰劑,提名權才是真正的權力。

以美國在伊拉克所擺弄的「民主」政治為例子,原來的復興黨員不是坐牢,就是被通緝,統統都不能參選,因此所有參選人都是親美分子,不管伊拉克人怎去投票,結果都是選出美國的傀儡。所以,伊拉克人雖然在表面上有民主投票,但卻並不等於有真普選,皆因他們並沒有提名權。

在美國,基本上,參加總統選舉的,不是共和黨,就是民主黨,因為美國民主選舉的真正操盤者,就是那幾百個大家族,他們是金主,贊助了絕大部分選舉經費。所以,美國人民基本上的選擇權仍然只是二挑一,不過這兩位候選人,也全為大家族和大財團服務的代理人,基本上是同一種湯藥,只是招牌不同而已。

那天我接受商業電台的訪問,主持人阮子健問我,怎去看政改方案。我說:「我當然支持公民提名,因為這是真正的民主制度。但是,我支持的基本條件是門檻低至200至500人提名,已經可以參選行政長官。」主持人問我理由,我的回答是:「因為我只能夠活動到200至500人的提名,因此在我而言,只有這樣的低門檻,我本人才有真普選。如果比這門檻高,其他人也許有真普選,但我卻沒有,所以對我根本沒有分別。」
簡而言之,中央政府的方案,是只有中央政府才有真普選,即是兩個共產黨員出來,任港人選其中一個。民主派所要求的真普選,其門檻要求只是余若薇夠資格出來選,又或者是一個美國政府支持的代理人出來,和中國共產黨的代表去競逐行政長官,這便收貨了。

至於我對真普選的定義,就是:我有資格參選,就是真普選,我沒資格,就是假普選,只要幾百人聯署提名,便已越過門檻,這才是真普選嘛。但很多人所要求的真普選,其實不過是別人的真普選,而自己卻並沒有真正的提名權。

話說回來,韓國的公民提名和我理想的已經很接近,因為提名人只要幾千人,再加幾十萬元保證金,這實在不難達到。但台灣的公民連署就難度高了,2012年宋楚瑜參選,足足簽了25萬公民連署,根本就是難如登天,在我的定義而言,台灣當然是不能算是有真普選。

http://www.am730.com.hk/column-257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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