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4日

從行政長官到局長、議員,都是「打份工」啫

今日的立法會議員的薪水是否過低,應不應該加薪水,實在是一個很難解答的問題,得視乎不同的觀點與角度,可以得出不同的答案。

如果以打一份工的角度去看,作為一位「專業人士」,例如一位普通的律師之類,一周工作59小時,年薪78萬元,算是合理。但是別要忘記,議員是一份「自由工」,他們固然可以每周工作59小時,但是亦不乏懶到出汁,三點(鐘)後不露(面)的議員,究竟這種「自由工」的薪水應該如何評定,實在是一個費煞思量的問題。議員們的加薪訊求,將之與局長的薪酬相比較,是合理的,因為局長們的工作比之議員們,其「他條」之處,不遑多讓,觀乎「局長界」的重病病人教育局局長孫明揚公,患上腎衰竭仍能如常上班履行公職,可知局長工作的輕鬆程度。是的,我們同意議員的薪水應是局長一半這項大原則,甚至也同意作為政治新手的幾位政治助理,薪水也居然是局長薪酬的一半,未免太高了,可是這只代表了局長和政治助理的薪水太高,並不能證明立法會議員的薪酬也應同局長的一半看齊。換言之,立法會議員的薪水應該是局長的一半,我們同意,可是我們同意的是減局長的薪水,以期達標,而不是反過來加立法會議員的薪水。

如果相比較其他的地方,例如美國和日本的國會議員,前者的年薪是15萬美元,後者的年薪是4,400萬日元,當然是遠遠高於香港的議員,可是它們是一個國家,而且是超級大國,香港的立法會議員當然沒法子同他們比。可堪比較的是台北的市議會,其年薪是170萬台幣,比香港的立法會議員低出三成以上。至於以政府官員薪水之高冠絕全球的新加坡,雖然土地面積和人土只有香港的一半,但是總算也算是一個主權國家,奇怪的是,新加坡的官員薪水雖高,但其議員的薪水卻只有1.32坡幣,和香港的立法會差不了太多,可見得在新加坡人的心目中,政府官員的薪水是應該遠遠高於議員的。所以,如果比較其他地方的議員薪酬,香港議員並沒有加薪的道理。

當然了,議員的地位既尊貴又重要,如果把香港視作一間公司,每年「營業額」數千億元,盈利數百億元,現時的立法會議員就是再加十倍薪水,也不嫌貴。但這牽涉到一個問題﹕立法會議員這職位究竟是一份服務社會的公職呢?還是算是「打份工」?以美國總統為例子,其職位操控了世界的政經大局,掌管無數人的生死及財富,而他剛剛才加了一倍薪水,從二十萬美元加至四十萬美元,如果論到其重要性,再多一千倍的薪水,也不嫌高。為甚麼今日的美國總統不收取「正價薪水」呢?答案是因為這是一份公職,美國總統願意服務國家,所以願以大折扣薪水去出任這職位。如果香港的立法會議員們願意承認,自己只是「打份工」?,人工當然是越高越好,而不把這份職務視為服務市民的公職,那又另當別論了。

不論是公職還是「打份工」,其中有一項很重要的指標,就是其表現。而以今日立法會議員們的表現,其在市民心目中的民望,竟然比特區政府更低。立法會議員在如此辦事不力之下,竟然厚顏要求加薪,而市民的不肯支持,相信也是意料中事。

回想起三年前,立法會議員的薪水從5.5萬元加至6.5萬元時,當時認為增幅太少,投以反對的兩位議員,正是劉慧卿和李卓人這兩位支持基層最烈的議員,可見得「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這句老話,是沒有錯的。而這證明在今日的香港,從「我要做好這份工」的行政長官,到患腎病堅持上班的局長,以至於尊貴的立法會議員們,都同大部份的香港人一樣,只是「打份工搵食?」的小市民,這實在是全港700萬市民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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