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7日

賣爛屋不要做訪問

【明報專訊】今年5月,荃灣某半新盤一個單位「爆屎渠」,兩周後,再度出事,業主阿成正在叫價1150萬元出售。這單位2017年6月買入,實用面積513方呎,買入價是908萬元,如果可以成功賣出,減去一成辣稅,家俬電器等等損失,將是平手離場。

網上討論區對此的評語是:「個業主傻仔到呢!本來好多人已經唔記得咗,靜靜鷄賣咗佢就算啦,𠵱家上埋毒果,真係一世都賣唔出囉。」

「所有AA電腦已經黑豬仔咗𠵱個單位,仲累街坊,連成個一期都好難賣出。」

「你睇近月全部二手成交,都係二期。一期自從爆屎渠事件之後,就無二手成交過。」

賣盤後提出問題 仍可被控訴
我完全同意網民的說法,如果是我,一定不會講出去。不過也提醒大家,就算是賣掉了之後,才做訪問,也有可能被民事控訴。

我記得,很多年前在美國,就是有一個業主,受訪問說自己間屋有鬼,結果間屋賣出了,卻被新買家以此訪問為理由,指出間屋有鬼,因而提出索償。原業主的抗辯是,世上根本沒鬼,你怎可以用這理由去索償呢?

這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最後的判決是,由於原業主自認間屋有鬼,因此在法律上,這是一間鬼屋,原業主敗訴,賠錢。

所以說,要賣爛屋,真的不要隨便做訪問!
[周顯 投資二三事]

https://www.mpfinance.com/fin/columnist2.php?col=1463481127012&node=1571251519939&issue=201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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