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我和胡大狀打牌之後,吃飯聊天,他從中國憲法說到《基本法》,有關其法理依據問題,洋洋洒洒,辯才無礙,法理和推理均是嚴謹得毫無破綻,令人佩服之至。
簡而言之,就是中國並不承認當年對英國的不平等條約,所以它之於香港,只是「恢復行使主權」,而不是「收回香港」。這牽涉到《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的解釋,但和本文無關,不多贅了。
為了投桃報李,我則說出了一些歷史故事。
在1842年,中國打輸了第一次鴉片戰爭,簽了《南京條約》,其中條款包括了割讓香港島,以及賠償2,100萬元給英國,其中600萬是賠償鴉片,300萬是償還英國商人的欠債,1,200萬是支付英軍的軍費。
在1860年,中國打輸了第二次鴉片戰爭,簽了《北京條約》,對英國的賠款是800萬兩白銀,並且要割讓九龍半島給英國。
英國政府便是根據這兩條條約,去管治香港和九龍,但中國的立場,是從軍閥政府以至國民黨政府,共產黨政權,均不承認這些以武力迫簽的不平等條約,所以才會出現了1997年,除了收回在1898年租借了出去的新界之外,也一併的收回了永久割讓給英國的香港和九龍半島之事。
然後,我說了美國的西班牙在1898年打的「美西戰爭」的故事。
美西戰爭的表面起因,是因為美國派往古巴保護僑民的軍艦緬因號在夏灣拿島爆炸了,美國人認為西班人幹的,一場外交爭拗之後,西班牙首先向美國宣戰,美國在翌日也向西班牙宣戰。實際上,美國打這一場仗的主因,卻是為了覬覦西班牙的海外殖民地,據說,緬因號是美國人自己炸沉的。
結果在這一場大戰,美國大勝,雙方簽定了《巴黎和約》。根據這條和約,西班牙要讓古巴獨立,還要把波多黎各、馬里加納群島和菲律賓賣給美國,美國則要付給西班牙二千萬美元,作為買下這些土地的代價。
按照歷史,美國人的獲得土地,全都是用付錢購買的形式。路易斯安納是在1803年,用1,500萬美元,向法國購買的,1848年,美國在「美墨戰爭」中,打勝了墨西哥,也是用1,500萬美元買下了今日的加州和德州,在1867年,用720萬美元,在俄國的手上,買了阿拉斯加。
我對這些事件的評價是﹕「美國這些土地,全都是真金白銀買回來的,銀貨兩訖,有consideration,將來對方就算反悔,也反悔不了。如果當年英國人不是強搶了香港和九龍,還要中國巨額賠償,而是付錢給中國,買下了香港,那就別說是1997,2097年,中國也沒有藉口收回香港。」
所以說,論到手段,其實還是美國人比較高明,因為美國人是披著商人外衣的賊,強姦了之後還要付錢給苦主,苦主一旦收錢兼且花光了錢,強姦犯便可脫了強姦罪,而英國人,則是戴著賊仔帽的強盜,強姦完還要搶錢,苦主自然不可能認賬。
有一派的國際法學者,認為就算是不平等條約,簽了也得認賬,相信這些學者沒有研究過美國的做法﹕如果不平等條約是沒有問題的,美國在美墨戰爭和美西戰爭均獲得大勝,它又何必去付錢買地呢?這當然是因為它也認為,搶地不付錢,現在雖然省了錢,但將來必有麻煩。這才叫「高瞻遠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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