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廣州《新快報》的記者陳永洲,因為其撰寫的系列報道,有講述「中聯重科」涉財務造假,因而被長沙警方越省拘捕了。《新快報》因而在頭版大字呼籲「請放人」,跟著又再登「再請放人」。
根據報道,當時陳永洲是在報社工作,接到了警方的電話,要向他了解先前陳宅失竊之事,陳永洲去到了地點之後,便給長沙警方帶走了。接著,長沙警方以涉嫌損害商業罪,立案控告陳永洲。
這件案件的關鍵,不在於陳永洲有沒有犯了這罪,而在於:1.這是報社刊登的報道,不經報社而先拘捕記者,是否合法。2.越省拘捕,則肯定是不合法。3.用計把陳永洲騙到現場,是否符合程序。
至於我要說的,與這以上三點要點,毫無關係,只是耳聞小事一則,但足堪助談。
話說我和一位在內地傳媒工作的朋友,說起了此事,她的回應是:在內地的新聞界,記者收錢,唱好或(收了競爭對手的錢因而)唱衰某公司的事,是慣例了。
至於她說的第二點,才是要點:「我和這位仁兄在香港見過面,那時他住在萬豪酒店的行政套房,五千幾元一晚,如無收錢,他怎住得起?」
本著有聞必錄的大原則,謹此提起,並無他意。
由於看不清近日的股市走勢,所以我也在陸續清倉,只有買進了兩隻股票,一隻是「匯隆控股」(8021),另一隻則是「大凌集團」(211),原因都是一個:貪平。
前者只有幾千萬元市值,後者則擁有大量隱藏資產,但卻只有幾億元市值,我笑說:「在風雨飄搖的環境,便要採用價值投資法了!」
至於我先前大力推介的「美克國際」(953),我在兩星期前初說時,不過是0.45元左右,其實目標價不過是1元,升至0.85元時,其實都差不多到價了,於是很想沽出,但因剛剛推介了不久,如果讀者因而買了,而自己又沽出,沽給了讀者,豈非好衰仔?所以這股票一直持有至現在,不過手上持有的數目不多,所以也就算了。
我的新書《財技密碼》的銷情很好,有點意想不到。出版社老闆的說法是:梁杰文的《香港股票財技密碼》都賣一萬本啦,你點都有他的一半銷路啩?希望啦,我都要掹梁杰文的車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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