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3日

古蹟保護為何不能判給私人經營?

我的工作室設在柴灣,附近有一古蹟,叫「羅屋文化館」。這是一座有多年歷史的村屋,本來的主人姓「羅」,估計是當時的中產階級,富農之類。香港政府在1972年決定保留這房子,1976年修復為民俗館,1989年成為法定古蹟,1990年正式開放。

羅屋是當時常見的門樓屋,由三間小房子組成,共約120平方米,中央是客飯廳,還供奉了祖先神位。左邊是睡房,有一閣樓,我估計樓下睡的是屋主夫婦,閣樓則睡小孩子。

右邊是廚房和儲物室,或者應稱為「柴房」。廚房有一桌子,應是用來放置煮食雜物,以及做飯的後勤工作,現代廚房稱為「basin」,不過有凳子可坐。這房子也有閣樓,我估計是奴婢的睡房。

門前有一空地,幾十平米,住客可在此乘涼,也可用來晾衣服,曬穀等作業,也可擺上兩、三張桌子,用來宴賓客。

我去的時候,出來了兩位職員,來「招呼」我。由於這古蹟的規模太小,又不起眼,相信探訪的人並不多。它的無障礙主任為一級助理館長(民俗)林錦源博士,但並不在場。該兩位職員主要的工作是要我「嘟」安心出行,「嘟」了之後,他們便安心的回到辦公室裏頭了。

羅屋文化館位於香港柴灣吉勝街,開放時間是上午10時至下午6時,只在星期四、公眾假期、農曆年初一及二休館。

理論上,保護古蹟是無價的,但也不能完全不顧成本。很多古蹟都不對外開放,皆因一旦開放,又需要額外的成本,如果遊客太少,虧得未免太多。當然,也有一些古蹟可賺大錢,主要是寺廟,不過這些通常由非牟利宗教團體去經營,例如黃大仙,產權擁有者是嗇色園。

然而,像羅屋文化館這些小型古蹟,也未始完全沒有賺錢的可能性,如果它是我的私有產權,我會在社交媒體多做些免費宣傳,賣一些記念品,也可和旅行社作出某些合作,諸如此類。賺不賺錢不敢說,但可以肯定的講一句,花的成本絕對比現在少,得到的遊客數量絕對比現在多,畢竟,現時負責管理的政府官員,不過是三天打魚,兩天晒網,遊客多少,不關他們的事。

如果把它純粹當作私營,收支可能稍有不足,但由於它旁邊有一幾十平米的房子,作為辦公室,那又不同了。它可以稍為改裝,作為住宅,經營者省掉住房,相等於一筆收入。

事實上,政府把官方古蹟批給私人經營,全世界均也有之,只要合約寫個清楚,就可做到。當然,這位「私人」不會是一個普通的癟三,像寺廟,在日本往往就是由神職家族所管理的,香港的寺廟也是批給宗教團體。在香港,也有好一些收入不高的退休文化人,堪以勝任,他們的表現應不會差於政府官員。

作者簡介:

周顯,著名的炒股理論家,吃喝玩樂家,不著名的歴史學家、政治學家,過去還曾經當過社論主筆和武俠小說作者。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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