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球賽,搞到全城沸騰,有人笑言,黃藍大融合,只此一次。有人說,我為何「怪責受害者」(blame the victim),不罵主辦單位,卻大罵政府。
你有一個親人,常被人騙,罵騙子是洩憤,沒有正面作用,皆因再碰上這騙子的機會不大,因此,唯一方法是訴諸法律,抓他坐牢。
「罵」是極度憤怒下的檢討方式,除了洩憤,還有檢討的正面作用。我們又不是食君之祿,官員、議員、官媒就說要支持政府啫,地方政府做錯事,市民不能罵、傳媒不能罵,中國內地現在都不會啦!
再說,這宗事件,誰是受害者?是政府嗎?是官員嗎?對不起,正如有KOL寫:「到最尾,邊一類人真係可以近距離見球星打卡影相?就係用政府錢去搞活動嘅主辦、協辦、明星、乜乜相關委員會成員、嘉賓和工作員工……結果請球星條數係邊個找?就係俾四千幾蚊入場嘅人。件事好森林法則,你唔係上流唔識人,就係幫人埋單嘅傻仔。」
所以呀,政府官員和主辦單位已經賺了,蝕本者是買了票的市民,和納稅人呀!
試想想,一個智力低下的美女,美腿穿短裙,去蘭桂坊喝得爛醉,被撿屍了。然後過了一輪,她聲言太喜歡這玩意,以後天天去老蘭喝酒,愈醉愈好,跟著又被撿屍一次。連續被撿屍兩次,她還將會再去第三四五六次,你會不會罵她不知自愛?
2003年的「維港巨星匯」花了1億元,結果是災難性地免費派飛,血本無歸,要去立法會解畫。這已證明了,香港政府根本沒能力去搞大型盛事,如今再衰一次,但看政府的態勢,似乎還要再搞下去。
身為負責任的市民和傳媒,除了痛罵主辦單位之外,應不應竭力喝止政府,不要不自量力地再搞「國際盛事」下去。
最後提兩件事:第一,「維港巨星匯」的搞手是美國商會主席詹康信,這次則是「Tatler」,兩次出事都是「洋和尚」,這至少說明了:香港政府特別相信洋人的辦事能力。
第二,主辦單位說撤回1,600萬元的申請,十分識do,單看結果,香港人不付分毫看到免費表演,是「白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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