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0日

英國放棄戰鬥,就沒有談判條件的權利

現在再去討論在美國和英國支持下的泛民主派對中央政府的鬥爭的理據,未免過時,皆因在2020年的《香港國安法》通過,其後泛民的力量被全數瓦解後,這場從回歸開始,甚至是可追溯到從《中英聯合聲明》開始的政治鬥爭,已經終結。然而,也正是因為它完結了,也就不妨來一個蓋棺性的討論了。

換言之,本文是歷史文,而非政治文。

這裏並不打算分析兩個最基本的爭拗重點:

第一,1984年的《中英聯合聲明》,中方的聲明部分和英方的聲明部分並完全相同,英方是「將香港交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換言之,它是堅持當年簽下的三份條約是完全有效。然而,中方的聲明則是「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換言之,它並不承認清朝時代簽下的不平等條約。究竟不平等條約是否有效,是雙方爭拗的重點,但卻並非本文的論點,擱下不論。

第二,《基法法》第二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在泛民的眼中,以及支持泛民的許多大律師的心中,認為當全國人大「授權」了給香港的高度自治之後,它便失去了這權力。雖然我很奇怪他們為何有這字義上的想法,而且居然還有很多支持者同意這明顯違反文字語法的說法,但本文也不打算作出討論。

本文撰寫的目的,是為了分析從1997年至2020年的政治爭拗中,雙方都指責對方「破壞一國兩制」。我的看法是,泛民方面,的確是一直在朝更多自治、變相獨立的方向走,而北京方面,也的確一直是朝內地和香港融合的方向走。問題在於,如果大家都在朝自己有利的方向拉,誰的做法是有理呢?

第一個重點是:當年內地是如何收回香港的?又或者是,「一國兩制」是如何得來的?

我們大家都知道,當年香港很富有,內地很貧窮,「一國兩制」是為了保住香港的財富,香港的民心,這做法可更有效令到香港順利回歸,再說,保住香港的錢,也對內地的經濟發展更有利。

說到這裏,又回到泛民支持者常常以為的,「一國兩制」是當初英國把香港「交回」給內地的交換條件。但這顯然不是事實。

當初英國並不願意把香港交還給內地,提出的是「以主權換治權」,只是當時中國領導人鄧小平堅持收回。簡單點說,就是訴諸戰爭,或者是把香港的經濟摧毀,也是鐵了心,要把香港收回。

這也即是說,「一國兩制」就是在英國人的心目中,也並不是交換條件。英國人也決不會說﹕「假如你不向香港提供『一國兩制』,我就決不會讓你收回香港。我的皇家海軍將會為了香港和你死戰,你必須打勝了我,才能收回香港。」

如果是這樣,那才叫做「交換條件」。說穿了,當年的中英談判,連「城下之盟」也說不上,其實英國已等於輸了一場戰爭,好比玩show hand,英方已經棄牌,為保住手頭的籌碼,放棄了枱面的籌碼。

所以,「一國兩制」的承諾,以及《基本法》,其實不過相等於「善後優惠條款」,那只是內地對香港的國內承諾,和英國人已無關係。

好了,現在說到把香港的治權的拉扯鬥爭,究竟哪一方更具合理性呢?

當年我批評泛民的政治鬥爭,第一步是自治,進一步就是獨立了,曾經同一個LBGT用過一個色色的比喻:「你不能讓人摸大腿,因為他下一步必然往上摸。」所以,真正的關鍵是:誰更有「摸大腿」的權力/權利?

這又得回到1997年至2047年的「五十年不變」,或者更精確的說法是,《基本法》第五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這即是說,2047年的終極目標,縱然是「一國一制」,也是完全符合《基本法》,香港沒有置喙的餘地。這可以推理出,從1997年至2047年,內地和香港融合應是大方向,反而更多的自治權,並非大方向的所在:沒可能50年來自治權愈來愈多,卻在2047年一夕間變成「一國一制」吧?這顯然是荒謬的。

以上就是本文想講的兩個論點。

作者簡介:

周顯,著名的炒股理論家,吃喝玩樂家,不著名的歴史學家、政治學家,過去還曾經當過社論主筆和武俠小說作者。

https://www.orangenews.hk/columns/1157109/%E5%91%A8%E9%A1%AF%E5%B0%88%E6%AC%84%EF%BD%9C%E8%8B%B1%E5%9C%8B%E6%94%BE%E6%A3%84%E6%88%B0%E9%AC%A5%EF%BC%8C%E5%B0%B1%E6%B2%92%E6%9C%89%E8%AB%87%E5%88%A4%E6%A2%9D%E4%BB%B6%E7%9A%84%E6%AC%8A%E5%88%A9.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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