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9日

提出攬炒十部曲未犯法,訴諸初選就要拘捕了

 「民主派初選大搜捕」的法理依據,說是因為2021年1月6日初選違法,在全世界,初選都是合法的,在香港,也不例外,如果有人付幾十萬元給我,我絕對願意去搞一個民主派在下屆立法會的初選,去「以身試法」,證明這並不違法。換言之,初選違法,只是被捕者和支持者的混淆視聽,完全不是事實。

實質上,這次大搜捕,完全是因為由現時身在台灣的沈旭暉博士提出的「35+」大計,意圖奪取政權。不過,奪取政權,在全世界的法律,也並不違法,皆因搞政治團體,最大目的當然是奪取政權,這又有何不合法之處呢?

真正違法的,是「35+」的目的,是在奪取政權之後,實施由現時身在囹圄的戴耀廷博士去年4月28日提出的《真攬炒十步/這是香港宿命》,也即是所謂的「攬炒十部曲」。

「攬炒十部曲」哪裏是違法的呢?通常,民主派人士只會提出十部曲的前七部,可是,卻對八、九、十這3部絕口不提。

據戴耀廷的說法:「第八步,全國人大常委會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中央政府把國家安全法直接適用於香港,解散立法會、成立臨時立法會、下屆特首由協商產生,大舉拘押民主派領袖。第九步,香港社會街頭抗爭變得更加激烈,鎮壓也非常血腥,港人發動三罷,令香港社會陷入停頓。第十步,西方國家對中共實行政治及經濟制裁。」

很明顯,以上的「十部曲」,放諸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都是「叛國」的行為,我看不出有任何理由不去拘捕,當然,我也看不出為何當日戴耀廷如此大膽,居然公開提出。

這也許正是因為戴耀廷提出了,卻沒被拘捕,因而令到55人認為無事,遂直接搞起初選來,這就闖了大禍。

其實,中央政府的立場很明顯:在言論自由的大前提下,單單提出「攬炒十部曲」,如果沒有實質行動去跟進,不一定證據充分,因此暫時並沒有檢控的個案。我有一位激進本土的朋友,為了證明這底線,在其有幾萬人的臉書,公開以粗言咒罵習近平,也沒有任何後果。然而,把言論訴諸行動,具體化成為「35+」的初選,就難免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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