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說了沒大國在軍事上保護,和在經濟上支持的附庸國,將會無險可守,一旦出事,十分悲慘。然而,從另一方面看,有大國支持的附庸國,雖然表面風光,骨子裏,也有苦自己知。
今日世界,實力最強的附庸國,就是日本。
日本表面上是主權獨立的法治國家,但這只限於對日本人而言,對美國人,尤其是美國軍人,其實是有治外法權,這法權大都不是明文規定,而是秘密簽下的協議,以及連寫也沒寫下的潛規則,例如當刑事罪行牽涉到美軍時,對美軍不利的證據不必要呈上法庭。這包括了:
1952年9月的《美日行政協定相關之民事暨刑事特別關係法資料》、1972年3月簽的美軍成員之刑事裁判權關係實務資料》、1974年3月由外務省發行的《美日地位協定的思維》……請注意,以上的連協議也不是,只是日本自己發布的國內行為守則。
這三份文件的內容,例如說,在中間的那份《實務資料》,規定了在處理美軍相關人士時:「在犯人起訴或緩起訴的情形下,原則上由法務大臣指揮。」這份文件,是透過法務省刑事局通告了全國的檢察廳。
美國大兵在日本犯上的刑事罪行,不外是強姦婦女、醉酒駕駛引致車禍、射殺平民之類,例如說,1957年1月30日在群馬縣發生的「吉拉德事件」(Girard Incident),21歲的美軍William Girard在非執行職務的時間,射殺了46歲以拾彈殼為生的女人,日本傳媒認為他的射殺只是為了「好玩」,皆因實在太過無厘頭。
這宗案件William Girard被判入獄3年,緩刑4年,即是不用坐牢,後來他去了台灣,娶了台灣女人。1991年,美國政府把文件公開,日本在1994年也把文件公開了,顯示出美日之間的外交部門就此案談判過,美國下了壓力,要求輕判,開出的價碼是「5年有期徒刑」,結果日本超額完成。
正如我在前兩天所說,附庸國雖然悲慘,但總好過沒有「老闆」保護的「孤兒仔」,即是說,日本的情況再不堪,也比緬甸為佳。當然,更有利的是,自己當大國公民,要麼把別國當作附庸國,要麼隔岸觀火,吃花生看熱鬧。
作者簡介:
周顯,著名的炒股理論家,吃喝玩樂家,不著名的歴史學家、政治學家,過去還曾經當過社論主筆和武俠小說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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