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集懷,福建人,在北角長大。他在倫敦大學法學院畢業,並加入英國及香港大律師公會,後來在當時的浸會學院,即今日的浸會大學取得商業管理榮譽文憑,在「太古電訊」和美國的「AT&T」都工作過。
他在1996年創業,公司名叫「金利通」(8256),1999年正式得到電訊牌,並發展IDD業務,也即是翻版「王維基」。公司在2002年12月20日於創業板上市,配售2,280萬股,價格為1元,集資額為2,280萬元。
在2010年後,我有好些朋友,遊說過他賣殼,當年的殼價從1.5億元,一直升至3.5億元,他都不為所動,皆因他的目標是好好的做生意,把公司壯大,換言之,他的思想完全是當局的乖寶寶,照足當局的意思去經營上市公司。
對於這種「正派」的人,朋友當然拿他沒法子,認為他「不識抬舉」。
然後,在2017年8月,「金利通」被「港交所」(388)要求退市,理由是主要業務,即電訊設備買賣及香港招聘業務,正處於低運作水平。至於新業務,則正處於初期發展階段,未肯定可大幅提升其業務營運。
洪集懷表示,新業務是大數據,「港交所」的人員問能否提供長期合約承包商,他回答說,IT行業並不是像出租物業般「賺快錢」。當然,以「港交所」賺幾百萬元年薪的高層人員的智力和知識,不可能明白大數據要累積到一定規模,方能成為賺錢工具這中學生常識。
另外一個法律觀點,就非常有趣了,這應該是因為洪集懷本人是大律師身份,方才想出來的理由:在2002年「金利通」上市時,創業板上市沒有盈利要求,現在用這理由,去要求它退市,是否合法?
換言之,這牽涉到「追溯權」,理論上,如這說得通,那麼,它大可以公司上市後的第二天,改變遊戲規則,馬上將它退市,完全是天理全無、泯絕人性的做法。
但「港交所」作為香港最鴨霸的公司,自然不管這個,我認為,如果把這案件打到上終審法院,是很有可能打贏這官司,不過「金利通」當然沒有這麼多錢,因此,在去年12月15日,被迫退市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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