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人的控槍權寫在其《憲法第二修正案》﹕「紀律良好的民兵隊伍,對於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實屬必要;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予以侵犯。」(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今天的人覺得這擁槍權很奇葩,但其實,這是他們一直以來所享有的。自從1620年9月6日,102名人乘坐五月花號,來到了美洲大陸開始,這些來自歐洲的新移民是經過了多少場的戰鬥、殺了多少印第安人,搶奪了多少土地,方才可以在一百多年後,成立初期的美利堅合眾國。
在立國之後,又經過了100多年的戰鬥和殺戳,在昭昭天命之下,從東岸打通到西岸,如果沒有人民的普遍擁槍權,只靠政府的軍事力量,並不足以造成這偉大的事業,打造出這偉大的國家。
如果你說我仇美,那麼,我會說,沒有誰比誰更高尚。中國的周朝成立時,所謂的「封建制度」,也是差不多的武裝殖民,那時的封國人民,也是普遍地擁有武器,後來演變成為貴族、武士。歐洲的所謂「貴族」,初時主要也是武士,直至今日,很多爵位仍然叫「knight」。
至於中國,在秦朝統一六國之後,已經不准民間私藏武器了。一般來說,任由民間擁有私人武力,是政府管治落後的表現,所以,當中央政府的力量強大時,幾乎肯定會禁止私人藏有武器。美國卻偏偏反其道而行之。
當年美國的私人槍械除了用來和印第安人戰鬥,還要用來鎮壓黑人奴隸,而且,奴隸主們還有一個冠冕堂皇的說法,就是說萬一政府施行暴政時,只要人民擁有武器,就可以起而抗暴,推翻政府。
說穿了,這些奴隸主們說來說去,真正的理由,不過是擁兵自重,像華盛頓,退休不當總統之後,回到莊園,還可享有大量的土地和奴隸,而且有私人武裝力量,雖然沒有貴族之名,卻和周朝初期的封國全無分別。
有趣的是,到了今天,這些當年美國的「國父們」(Founding Fathers)為了自身利益而亂吹一通的理由,居然仍然可以騙信不少笨人,這只能證明,世上笨蛋真多,無可救藥了。
作者簡介:
周顯,著名的炒股理論家,吃喝玩樂家,不著名的歴史學家、政治學家,過去還曾經當過社論主筆和武俠小說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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