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6日

安樂死可成產業

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恢復二讀辯論的《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說穿了就是「安樂死」。

  要符合「安樂死」的先決條件,當然是患上不可救藥的絕症,雖然病人可以通過心肺復甦術,甚至人工器械等醫療措施,以維持所謂的生命,但在病情不可逆轉的情況下,這些治療只是延長痛苦、延長死亡,是無效和無意義的。

外國人湧往瑞士「尋死」

  這條條例的目的,就是讓病人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時,與其家人及醫護人員進行深入討論,然後預設醫療指示。

  一旦病情轉差,只要符合指示中訂明的先決條件,醫護人員便會遵從病人的意願,不提供或撤去相關的維持生命治療。

  這些就是「安樂死」的基本原則,不過一些西方國家的要求卻寬鬆得多,原因很簡單,皆因「安樂死」也可以是一門大生意,像不少外國人特別前往瑞士「尋死」,一人的花費在十萬美元起跳,產業的年收入以億美元計。

  筆者早前曾說過,有一萬條妙計,可讓政府增加收入,不過統統都不道德,這就是其中之一。

周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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