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8日

為何不把桶店合法化和受監管?

所謂的「桶店」(bucket shop),意即公司和客人對賭,不管客人是買是沽,經紀都是把下單扔在「桶」裡,不去處理。在香港,這包括了倫敦金、外匯、外地市場的期貨,以及加密貨幣的炒賣,不過後者還含有龐氏騙局的性質,本文姑且不論。

當然,如果桶店(假裝)買賣的是股票、本地期貨、港金這些受到本地法例監管的商品,那是非法的。可是,如果買賣的是不受本地法例所監管的商品,那就很難以處理。因此,直至5年前,港府才著手去整治倫敦金,直至今年,才去整治加密貨幣。

這其中牽涉的法律很複雜,主要的檢控點,在於虛假銷售,以及參與者明知是騙局、資金有入無出,否則很難舉證。當然,就加密貨幣而言,由於政府設立了發牌制度,因此可依法作出監管,但是由於有1年的寬限期,而寬限期暫時只過去了3個月,還未到期,究竟政府將會如何處理此事,也是拭目以待。

在本文,我想說的是:「桶店」長期以不同形式的方式存在,證明了它是有著極大的社會需求,為甚麼不讓它合法化,由政府發牌,非但可以接受監管,令到市民減少傷害,而且也還可以創造就業,讓政府有多點收入。

說穿了,「桶店」之所以是騙局,令到市民受到損失,不外是它的資本額不足,以不法手段經營,市民下單後是贏是輸,可以任由對方偽造文件,以及簽寫了買賣授權書。當然,更重要的,是「入金」容易、「出金」困難。

以上的問題,證監會早已有了監察股票和期貨的經驗,甚至是經紀有沒有真正下單、買賣授權,都有現成的法例,以及電腦系統去負責。再加上電話錄音,又或者是WhatsApp指示,必須要有文字指示,否則客戶可以賴帳不認。

至於資本充足率,也有現成的「財政資源規則」(financial resources rules),券商職員每天填寫,以保證券商的財政安全。

就操作而言,假如某間「桶店」的資金滿額,它就不可以接受新的下單,而客戶要「出金」,則規定要T當天,或+1、+2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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