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2日

金融公司的6種賺錢模式

昨天講到加密貨幣平台的經營,其實,做金融產業,一共有6種賺錢的方法。

第一種是賺佣金,就像是現時的證券行,以及證券交易所,甚至是由美國掌控的SWIFT,都是用這種方法。這最正路,但也賺得不多,不過山大斬埋有柴,只要量足夠大,都可以賺到很多的錢,現時的政府,或最大的金融機構,都是用這方法在金融圈中賺錢。

當然,佣金也可以收很多,例如說,八十年代Drexel Burnham的Michael Milken銷售的垃圾債券,最高佣金可達到幾成。我也見過香港的細價股上市,包銷佣金最高達到8%。

第二種是賺差價,例如說,銀行和找換店的外匯買賣,便是使用了這形式。如果是成交量不大的產品,例如越南盾,買賣差價可以很高,像美元、日圓、英鎊這些大型貨幣,買賣差價則很低。

第三種是對賭,例如說,你買股票,就是和市場/賣家/莊家在對賭。此外,你也可以說,如股票包銷商賺的佣金、銀行買賣外匯賺差價,也有對賭成分,皆因他們也是冒了買入後有可能輸錢的風險。

不過,既有可能輸錢,自然也有可能會贏錢。正因有這風險,才有可能贏到大的利潤。所謂的「倫敦金」,本質就是對賭的玩法:公司和客戶對賭,客戶贏,它輸,客戶輸,它贏。

第四種是挪用:銀行接收存款,把錢借給借戶,可以說是挪用了這筆錢,即是用「別人的錢」(other people’s money)來賺錢。

更高明的是,與其把這筆錢借給別人,冒著別人不還錢的風險,倒不如銀行老闆把這筆錢借給自己來投資,也許更加安全。事實上,在幾十年前,大部分小型銀行都是這樣經營。

第五種是龐氏騙局:只要入金多於出金,不管經營是賺是蝕,也可穩賺不賠,最重要的竅門,是付出高息,吸引客戶。大部分的加密貨幣平台,皆是如此。倫敦金也有這成分,以前澳門的賭廳,也是這情況。

第六種是醉翁之意,例如說,股票莊家經營證券行,為了方便工作。以前有銀行家也是外圍馬大莊家,銀行的用途,就是為了方便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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