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8日

丁屋大廈才是土地資源最有效運用

 前天說完了丁屋的起源,現在說論據了。注意:本文的論述完全是以土地的最優化使用去著眼,其他理據諸如法律、社會公平等等,為免「戰線過長」,先擱下不談。

丁屋政策的最大問題,在於它是土地資源的大浪費。

首先,在寸金尺土的香港,土地資源必須最優化,這「最優化」的其中一項必要條件,就是「向高空發展」,因此我們才需要建築多層大廈,皆因「地積比率8倍」,也即是多出了8倍的土地,如果是「10倍地積比率」,就是多出了10倍的土地。

就這大前提下,三層2,100方呎的丁屋,明顯是土地資源的浪費。

再說,丁屋本身,也有很多不方便的地方,例如說,由於沒有大規模的統一發展,它的設施往往極度簡陋,例如廁所沒有污水渠,因而要在地底造一個化糞池,每年抽糞一次,既不方便,也浪費資源。至於WiFi網絡等等,往往也會接收不足。

此外,由於規劃不佳,往往沒有交通配套,出入極不方便,有的更連車路也付諸闕如,要走一段泥路,方能入村回家。至於村內的治安不佳,不時遭到入屋行竊,也已經是人所共知的了。

比較優質的丁屋,反而是補了地價,也已把丁權賣了給發展商,由發展商統一建樓的中型屋邨,無論管理,抑或是建築質素都比較佳,然而始終脫離不了三層高,還是土地資源的浪費。

我認為,既然如此,不如索性准許每個丁建造地積比率12倍,幾十層高的大廈,好像居屋和公屋一樣,騰了出來的土地,可以興建道路,也可以興建公眾休憩場地,把土地用途盡量優化。

當然了,丁屋大廈的建築成本比丁屋高得多,但正如冼師傅所言,如果可以把丁屋的面積放大到4,200方呎,成本可以由加大了的面積所填補,原居民非但沒蝕,反而有賺。

總括而言,以上的方法,先不論究竟是不是公平,但對於土地使用而言,是最有效,浪費也最少的。至於公不公平,大家不妨參考一下其他地方,例如美國、加拿大對於土著的法律優待,甚至是在內地,例如深圳,原居民也往往不勞而獲,靠收地租便可過舒適的生活。  

作者為小說作家、報社主筆、股票投資者,吃喝活樂的專家   

逢周一、三至五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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