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6日

丁屋起源和《維基百科》夾私貨

 《基本法》第四十條是:「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

這些「原居民合法權益」不少,例如鄉議局享有比市區居民的更大自治權,可是,最被人關心的,則是丁屋。

從古以來,在全世界,農民在農地建屋自住,是基本權益。就是現在,如果你是農民,在農地建一間幾百方呎的小房子,用來擺放工具雜物,「順便」擺放一張牀,用來睡覺,政府也吹你唔脹,掹你唔長。

可是,如果居民不務農,雖然在土地用途上是農地,但沒用來耕種,要知道,政府規定了每塊土地的用途,要改變用途,不但要申請,也要補地價,這就麻煩了。

也不消說,現時新界的原居民當中,以務農為業者,已經是少之又少了。

1972年,港督麥理浩提出了「十年建屋計劃」,目的是從1973年至1982年的10年期間,為180萬香港居民提供設備齊全、有合理居住環境的公共房屋單位。

在這裡,我必須提出一則題外話,就是《維基百科》的這條文,有這樣的一段:「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大躍進式大量消耗土地資源的建屋計劃是既不得市民歡心,又違反國際間的可持續發展概念,所以1980年代起香港政府已取締有關做法,並以『長遠』這類字眼模糊做法,以保障市民在日後能有屋可住。」

我作為在當時走過來的人,也熟悉歷史,可看不出、也沒聽過「十年建屋計劃」究竟有何「不得市民歡心」的地方,反而是在這些年來,一直為人津津樂道,非常懷念。

這再一次證明了,《維基百科》一直有一群人,有組織地作出偏頗的編寫,從政治到經濟發展,都希望以搗亂社會的正常運作為目的,這也正正應了公民黨向來的黨綱:香港愈亂,對民主愈有利。

「十年建屋計劃」的第一波發展,是在沙田。因此,港英政府遂在當年提出「丁屋」,正名是「新界小型屋宇政策」,說穿了,其實不過是把新界居民一千幾百年來在做著的事情,規範化了,從灰色變成合法,從而取悅原居民,俾使他們乖乖交出土地,給政府發展,而沙田新市鎮計劃也在翌年,1973年順利開始。 

作者為小說作家、報社主筆、股票投資者,吃喝活樂的專家。周一、三至五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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