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昨天講到光榮着草退休,令我想起多年前的一名上市公司主席。
這名主席,只是打工仔,不是大股東。據我所知,他的月薪不過是5萬元左右,在20年前,算是OK啦!
當然了,以5皮嘢的月薪,就算是一個主席,我和他的老闆在鋤弟時,他只能在後面觀看,沒有埋枱的位子。
有一天,忽然不見了他,跟着我看新聞和線人通報,原來他已把公司的5000多萬元現金,夾帶去了加拿大,移民永不回港了。
這5000萬元現金,本來是他的幕後老闆叫他利用關連交易的方式轉出來的。誰知他轉了出來後,不把錢交回給幕後老闆,私下吞掉,跑了。
對於此事,我的評語是:「條友5皮嘢一個月,你要他幫你偷5000萬元,他當然是夾帶私逃啦。如果老闆公道點,只要分番兩成給他,相信他就不會跑掉了。」
盜亦有道 獨食易惹禍
這好像另一單案件:也是很多年前,某名女老闆把幾百萬元的認股證發給助手,助手換股、沽股、賺錢後,把錢原封不動,交回給女老闆,其後報警,這名很有名望的女老闆鋃鐺入獄。
這宗案件的本質也是分贓不勻:女老闆心想助手已收幾萬元人工,當然有責任為她做這些不法的事。但我認為,如果這女老闆不是那麼貪心,要全數獨吃,分番兩成給對方,女助手應該不會舉報此事。
所以,身為盜賊,盜亦有道是最重要的守則。
[周顯 投資二三事]
https://www.mpfinance.com/fin/columnist2.php?col=1463481127012&node=1590434393856&issue=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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