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5日

8種不同的強姦

近來持續最久的新聞,並非政治,而是#METOO呀,強姦呀,曾志偉呀,藍潔瑛呀,因為政治新聞不停的換主題,#METOO爆料卻無日無之。今日本欄的主題,則是把強姦作出分類,對,強姦也可分為不同的種類,作為學術研究,有必要把這些種類一一去分別出來。

第一種,標準強姦,即是用暴力,或威嚇,來得到性交。注意,很多人以為,強姦必須有反抗,有暴力,有傷痕,但如果用刀指嚇,可以沒傷痕,也構成強姦。

第二種,勞資糾紛,這個高登仔都應該明白。但很少人知道,勞資糾紛也可以分為三種,第一是本來講好價,後來有人反口,第二是事先沒講清楚價格,事後便打死狗講價,據說年前蘭桂芳某名女人的老公被控強姦,便是這種情況。第三是本來以為免費,事後才明屈。

第三種,本來是強姦,但事後可用錢解決,不過沒付錢,便不得不告強姦了。那位騙女學生脫內褲整冷氣的貨車司機本來可用三千元了事,但為了省三千元,女學生不甘(免費)受辱(收錢收辱就不介意),唯有憤而提控了。

第四種,本來女生被姦後,也算了,不過色魔食過返尋味,用淫照或其搔擾方式,或勒索金錢,或繼續要求免費性行為,女生只有報警。很多案件的報案原因都是這個。

第五種,輪姦。輪姦也有兩種,第一種人人皆知,也不用說了。不過最精采的個案當然是李雙江少將的兒子李天一的案件,辯稱第一個姦的不能控輪姦罪,因為他不知跟著有沒有人「輪」下去。因為中國內地法律,強姦不會判死刑,輪姦卻會。

第六種是輪姦的第二種,發生於女生和男人約會,或一同喝酒,女方醉後,但男方居然叫friend去一同享用醉後的女方,結果是女方醒後不甘受辱,憤而提控。這種情況,有兩個可能性,第一是女方本來願意同男方上床,第二是本來不願意,不過事後想一想,都算了,算自己倒霉吧,誰教自己同渣男喝酒呢?因此也不提控了。但這兩種情況,假如變成了輪姦,受辱的程度是倍數計,女方提控的機會率便以倍數增加。有好幾宗案件,女方在庭上居然表示,願意和參與輪姦的其中一位發生性行為,只是拒絕另一位,於是這位仁兄便脫罪了。所以,我告誡大家,溝女呢家嘢,尤其是同女仔飲酒,千萬不要益朋友,因為女人是不能與朋友共享的。

第七種是事後提控。很多案件,苦主居然和強姦犯在事後發生感情,拍起拖來,但後來翻臉,居然提控很多年前被對方強姦了。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案件,是大約十年前,一位上海女子在初會其網友時,被他邀約朋友輪姦了,對,是輪姦,女方事後居然不追究,還和對方拍起拖來。後來,她被男方偷了信用卡,碌了幾千元,馬上報警。這也是輪姦不報警,偷錢馬上報,這也可以見得,劫財的嚴重性,往往比劫色更重得多。

第八種是date rape,其實好多男人都試過,因為真的不知女人的叫「不要」,究竟是自願,還是反抗。因為,很多港女陪男人回家,甚至是出外旅行,都不代表願意發生性行為。我有一個朋友,把一個女人帶回家中,用斯文的講法,是blowing in the wind,結果女方都拒絕最後一步啦。所以,香港和外國都有「不反對性行為證明書」,還有網上版,還是簽了才搞,比較安全。

周五收市前,小小地買入了兩隻新股,「威揚酒業」(8509)和「駿溢環球」(8350),祝我自己好運!

http://nextplus.nextmedia.com/columns/%E8%82%89%E9%A3%9F%E4%B8%AD%E7%92%B0/20180115/567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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