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雖然宣誓入了加拿大國籍,可是身在加營心在漢,心裏仍然抱著一股愛國心,堅持「愛國愛港」,支持「一國兩制」,自然也會依從中國法律和《基本法》。也因此,我對於曲解中國法律、破壞法治的人,是深痛惡絕的,例如說,「反中亂港」、「佔領中環」的人,又例如說,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前律政司長梁愛詩。
日前,梁愛詩在出席無綫電視台節目《講清講楚》,接受訪問時,當說到行政長官的提名門檻時,指出:「有些人還未接受回歸這個事實,他們對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是不理解,所以審慎點處理香港政改的事,是國家認為有需要的。但如果大家對一國兩制掌握得更好,對基本法掌握得更好,接受這個事實,我們香港是中華人民和共國下面一個直轄,是中央政府直轄市的話,門檻便不用這麼高。」
這句話引來了一個重大的爭論:香港究竟是不是中國的直轄市呢?
很多人分析這個問題,只看《基本法》,這是不完全的分析。因為《基本法》只說明了甚麼是「香港特別行政區」,但卻並沒有說明甚麼是「直轄市」,如果我們只知前者,不知後者,當然也不可能知道「特別行政區」是否就是等於直轄市。
如果我們看中國《憲法》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一)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至於中國的《憲法》第三十一條,則是:「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決定。」
換言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訂立的,理論上,中國可以有很多很多的特別行政區,香港只是其中的一個,而香港的《基本法》則是就香港這一個特別行政區而訂立的小憲法。
但是,直轄市卻是根據《憲法》第三十條設立,這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所依據的第三十一條,所本的是不同的法律,因此,如果根據中國《憲法》,特別行政區不可能是直轄市,而梁愛詩身為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竟然對中國憲法如此無知,像我這種身為「愛國愛港」者,難免感到痛心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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