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3日

叛國、洩露國家機密、煽動應如何立法?

《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細節逐漸呈現,那些年來,言之鑿鑿的評論員們,認為中國怕了美國,不敢對香港動手的說法,甚至直至幾天之前,楊潔箎和蓬佩奧會面,也被認為是中國縮沙的表現,已被證明只是神話,一廂情願而已。


就所公布的細節來看,最令人驚訝的,應是由行政長官指派法官去審理相關案件,而且解釋權屬全國人大常委,這當然是嚴重的干預了司法權,但很明顯,這也是中央政府對於司法部門的完全不信任所致。


這些年來,司法部門由大量外籍人士所掌控,甚至有法輪功的成員也當法官,根本是無王管的王國,在政治上完全失控。因此,當中央政府要去糾正時,必然也會採用矯枉過正的手法,這正如2003年反對派拒絕了廿三條,這一次的捲土重來,條款必然更辣十倍。


今次的《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針對的是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4種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例如李柱銘等人反駁說,為甚麼不交由香港人立法呢?


這當然是為拗而拗,皆因回歸23年,廿三條為何不能立法,人人心知肚明,也不用為駁而駁。問題在於,這一次,中央政府是玩了一個practical joke,所針對的,正是以上的說法。


這個「玩笑」是:廿三條所講的「國家安全」行為,一共有7種,如今的《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只針對了其中4種,剩下的3種是:叛國、洩露國家機密、煽動,還有待香港特區政府自行立法。


因此,香港人是絕對有機會繼續就廿三條自行立法,李柱銘等反對派的說法,是繼續存在的。


問題在於,現在給了他們一個機會,去自行立法了,他們的態度是應該很踴躍地去討論、支持就這3種行為去立法呢,還是繼續反對立法?


當然了,如果繼續反對,中央政府還是會使用由人大立法的方式,在附件三中,強加在香港身上。反之,如果連反對派也通過了自行立法,其合法性也就更為增強了。


所以,這才是中央政府就國安立法事件,在政治上細膩而又厲害的一記殺著。  

作者為小說作家、報社主筆、股票投資者,吃喝活樂的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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