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9日

以巴是看聯合國決議,還是森林法則?

一戰後,奧斯曼帝國瓦解,1920年成立的國際聯盟委託英國暫時管治巴勒斯坦土地,其範圍大致上包括現今的以色列、巴勒斯坦、約旦三國。

二戰後,1946年,約旦獨立。1948年,聯合國宣布了181號決議,內容是:英國結束在這塊土地的委任統治,並撤出其軍隊,土地上建立兩個國家,即阿拉伯國和猶太國,也即是巴勒斯坦和以色列。

這決議有33國贊成,10國棄權,包括瓜田李下的英國,以及事不關己的中國,泰國索性缺席,但在這塊土地周邊國家全都反對,包括了埃及、阿富汗、印度、伊朗、伊拉克、黎巴嫩、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敘利亞、北葉門、古巴、土耳其、希臘。

這些國家反對的理由就是,反對大國把自己的決定鴨霸式地強加於弱國的身上,以及伊斯蘭世界的事務應由穆斯林內部去解決,不容許基督徒去自作決定,更不容許猶太人在此地立國。

查在這之前,當地的穆斯林和猶太人已沒停過互相殺戳,漸漸地,猶太人佔了上風,最大宗是1848年在耶路撒冷的大爆炸案,死了幾十人,百多人受傷。反觀巴勒斯坦人,在1947年至1949年間,死了約1.5萬,被摧毀了530個村莊,把一百萬人驅逐到埃及和約旦,這些人的後代至今仍然留在這兩國,佔了巴勒斯坦一半人口。

這最有名是1848年的代爾阿辛村大屠殺,把六百名村民中的107人,包括婦孺殺死。阿拉伯各國憤怒至極。政治交涉無果,五星期後,阿拉伯諸國發動了第一次以阿戰爭,卻被以色列打敗了。

1967年,以色列先發制人,攻擊阿拉伯諸國,佔領了埃及控制的加沙地帶和西奈半島、約旦控制的約旦河西岸和耶路撒冷舊城、敘利亞的戈蘭高地。1979年,以色列和埃及和解,在西奈半島撤軍,兩國同意把此地非軍事化。

聯合國在同年通過242號決議,要求以色列在這次戰爭中所佔領的領土。中國對於以巴紛爭的立場,就是回到181號和242號決議,這也是除西方陣營以外的絕大部分國家的基本立場。至於阿拉伯諸國及巴勒斯坦,在被以色列多次暴打,也只能接受這立場。

可是,到了這時,土地已落在以色列的手上,財入光棍手,地進猶太袋,自然不可能吐出來。

這就是支持以色列的「以粉」的立場﹕當年巴勒斯坦人不肯接受決議/協議,等於是他們放棄了協議,因此,以色列人有權搶掉巴人的土地。

問題在於,這不是兩者之間的協議,而是聯合國的決議,這好比是法庭的判決,可不是雙方的任何一方可以私下決定,就算是其中的一方不同意這決議,而且打輸了仗,另一方也沒有這權力去處置對方。除非聯合國另有最新決議,但是暫時尚未有。

當然,如果按照森林法則,則以色列只要打勝仗,實質佔領該地,和實質統治當地的人民,則要怎幹就怎幹,也無人可以阻止,就像是現時一樣,但可就別講甚麼道理了。

作者簡介:

周顯,著名的炒股理論家,吃喝玩樂家,不著名的歴史學家、政治學家,過去還曾經當過社論主筆和武俠小說作者。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原文鏈接:周顯專欄|以巴是看聯合國決議,還是森林法則? from 橙新聞

https://www.orangenews.hk/special/1230076/%E5%91%A8%E9%A1%AF%E5%B0%88%E6%AC%84-%E4%BB%A5%E5%B7%B4%E6%98%AF%E7%9C%8B%E8%81%AF%E5%90%88%E5%9C%8B%E6%B1%BA%E8%AD%B0-%E9%82%84%E6%98%AF%E6%A3%AE%E6%9E%97%E6%B3%95%E5%89%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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