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高散貨」的英文是「pump and dump」,證監會把它視作犯法的洪水猛獸,又拉又鎖,這實在是毫無道理,簡直是弱智的說法,這也證明其主事人的水平。
我買一隻股票,當然是看好,認為它的價格是被低估了。我也很好心,把這想法同別人分享,到處同人宣傳,甚至是宣之為文,在社交媒體上寫出來,這是很正常的事,「唱高」有何不對呢?
合謀約定買賣才犯罪
事實上,大型券商的經常操作是寫報告,讓客戶先買下某些股票,然後再把報告公諸群眾,讓其他人其後買入,這也是「唱高」。再說「散貨」﹕我平價買入股票,現在價格升了,當然要沽出股票take profit,天公地道又有甚麼問題?
說穿了,所謂的「唱高散貨」,一來指的是「一致行動」,二來指的是「虛假市場」,英文叫「false market」,前者指的是同一堆人的共同合謀,後者指的是這些人的買賣是約定的,並不是股民根據自由心智所作出的個別行為……這些才是犯法行為,而不是「唱高散貨」。
周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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