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對鍾睒睒的指控,其中之一是宗慶後曾經把廣西和海南的兒童口服液的銷售權給予了鍾,而鍾卻把貨品「沖」到廣東省去。有趣的是,在3月3日,宗老頭七的那一天,鍾在「農夫山泉」的官方微博號發表了一篇《我與宗老二三事》,談及了此事:
「我於1988年2月正式辭去《浙江日報》記者工作,下海經商。我辦過報紙、種過蘑菇都沒成功。但在海南創業期間,我發現1990年前後海南房地產剛剛興起,而海南沒有窗簾布加工的能力。於是,我就在海南成立了大成窗簾公司,將杭州生產的窗簾布運到海南銷售,並逐漸將窗簾業務發展到北京的王府井、燕莎百貨。所以,布匹生意才是我創業所得的第一桶金,而非網上傳言『第一筆創業收入來自於娃哈哈』。」
我絕對相信,鍾講的是事實。也許正是因為他在海南有成功的生意業務,宗老才會相信他,把廣西和海南的銷售權交給他。如果只是一個前記者,生意歸生意,不管同老闆如何談得來,也不會給予他兩個省的銷售代理權。
另一段就差堪玩味了:「宗老很高興,覺得我的這個建議有市場,後投入研發並研製生產了大家非常熟知的娃哈哈營養八寶粥,並提議我在廣西、海南成立娃哈哈辦事處銷售娃哈哈兒童營養口服液。我欣然應允。無奈,當時海南、廣西市場消費需求並沒有達到預期,我跑遍市場卻難以將產品銷出去。之後,有幾個商貿公司到海南問我進貨,我才得以將進貨出清。後來,我瞭解到,兒童營養口服液這個產品在廣東是有市場的。」
第一個事實是:宗老只是給了鍾在廣西和海南的代理權,鍾的確不是「娃哈哈」的員工。嚴格說來,應是「娃哈哈」取消了鍾的代理權才對。
第二個事實是:「海南、廣西市場消費需求並沒有達到預期,我跑遍市場卻難以將產品銷出去。」
第三點是:鍾的確沒有直接把貨沖到廣東去,不過既然在廣西和海南賣不出去,卻「幾個商貿公司到海南問我進貨,我才得以將進貨出清」,那麼,這幾間商貿公司買下了貨品後,會在哪裏出售呢?是不是多半會在貨品最暢銷的廣東出售呢?或許更應問一句:鍾在把貨品出售給這幾間商貿公司之時,會不會想到,或甚至知悉,他們會在哪裏賣貨呢?
在這裏,得為鍾睒睒說句公道話:作為代理商,去打新市場,打不出去,手上拿著一批賣不掉的死貨,必然急著回本,結果把貨「沖」到其他地方,雖然不依合約,卻也情有可原,但這只限於一次性的清貨作為,以及與總公司談判退貨不遂,不得不作出的權宜之計。
換言之,一次性的沖貨,然後退出市場,以後不作銷售,這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是一邊以銷售商的折扣拿貨,一邊沖到廣東,成為了慣例、賺錢常態,結果被總公司發現了,因而被停止了銷售權,這就是手腳不乾淨,不依合約精神了。
由於鍾的文章寫得很技巧,因此我看不出究竟是哪一個狀況。
作者簡介:
周顯,著名的炒股理論家,吃喝玩樂家,不著名的歴史學家、政治學家,過去還曾經當過社論主筆和武俠小說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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