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本欄討論了富豪和大型企業對於「愛國」的基本原則、要求和定義,今日再討論「慈善」。注意,本文提到的鍾睒睒與「農夫山泉」,只是作為說明基本原理的個案、例子,目的是講出理論,並不有任何針對成分。
鍾睒睒最為人詬病的一次捐獻,是在2023年的甘肅地震中,捐出了2.4萬瓶水飲用水,由於不知瓶子分量,但肯定牌子是「農夫山泉」,其包裝一共有四種,分別是380毫升、550毫升、1.5升、5升,面值在3.6萬至21.6萬元之間。
這並非鍾的第一次捐贈飲用水,在2008年5月12日的汶川地震,「農夫山泉」緊急調運170萬箱水運往災區。此外,據我在網上找到的資料:「在某次天災中,他向受災地區捐出了1,000萬元,這其中包括了500萬元的現金和等值的500萬元礦泉水,為災區送去了實實在在的援助。」「在重慶、溫州遭遇自然災害時,他更是迅速行動,捐贈了1萬箱飲用水和價值10萬元的救援物資,為災區人民送去了溫暖和希望。」
不過,我也可以告訴大家三個商界的基本原則:
第一個是,慈善活動同時也是商品品牌的宣傳活動,尤其是大型天災,由於必然得到極大篇幅的報道,因此也是極佳的宣傳。除此之外,公司還可以藉此對外對內提升形象。
第二個是,商品的贈予亦是常見的促銷行為,因此商人往往派發贈品,以作宣傳促銷。如要刊登廣告,必須精密計算「每個受眾看到的成本」,專業術語是「千人印象成本」(CPM),大約是1至75美元不等,前者是個人網站,後者則是大型網站。
以「農夫山泉」為例子,每支水的成本價為幾毛錢,表面上,「千人印象成本」成本是75美元左右,即是上限。但一來,除了災民之外,義工之類也可看到,所以一支水的受眾應不止一個人。二來,在災情時接收到水的印象之深刻,在腦中形成的品牌效應,遠非網上廣告可比。三來,這還不算在電視及其他媒介出現時的廣告效應。
第三個是,贊助商品是一回事,贊助現金又是另一回事。英文叫「hard cash」,這和商品非但不等價,簡直是天淵之別。這好比明星參與慈善商演,出力募捐是一回事,出錢捐款則又是大不同了。
同樣原理,在汶川大地震,鐘睒睒親自帶隊,緊急調運170萬箱水運往災區,「走北川,去映秀,兩小時山地徒步,在充滿危險的山道上駕車趕路,借了背包,登山營救」,在營救現場做了8天9夜的志願者,源源不斷的援助物資從「農夫山泉」公司運到救災現場。2008年5月23日回到杭州,報道說他「在機場淚流滿面」,拍下了那幀樣子極度疲憊,托住眼鏡框的照片,流傳甚廣。
據報道,鍾睒睒在汶川地震中,一共捐贈了2,500萬元等值的物資和資金。由於其中的1,568萬元物資是在5月20日決定追加,因此,可以推斷出,這2,500萬元大部分是物資,而非現金,而一般來說,物資的價格計算方式應是面值,而非成本價。純從商業觀點去看,付出2,500萬元而獲得偌大的宣傳效應,明顯是賺麻了。
至於鍾決定在災區範圍選取水源較好的地方修建礦泉水廠,投資3億元,聘請災民300名,這是商業運作,不論。
必須說明一點,這裏說企業搞慈善可兼收宣傳之用,非但沒有貶義,反而是值得讚揚的。一來,企業無孔不入,千方百計賺錢,是天經地義。二來,我絕不反對互利:災民得到救災物,商人得到宣傳,有何不對?做善事不得到好報,莫非我們希望見到做善事反而吃大虧嗎?換言之,這是一種正回饋,不應苛責。
因此,本文只是客觀地指出事實:做善事必然也有回報,只是有的善長仁翁付出很多,回報不大,故而總計是負回報,而鍾睒睒和「農夫山泉」在以上的幾次捐贈,則應是收獲大於付出,是正回報。
這是由於「農夫山泉」的成本不高這特質,所以只要送出商品,以作宣傳,很容易得到正回報。不過,鍾睒睒並非沒有捐出過「hard cash」,例如曾向洪水災區、申辦奧運會、陽光工程等多個公益專案捐款,分別是160萬、100萬、505萬元,由於我找不到這些捐款的條款細節,因此也無法計算出它們的「賺蝕」。
本文的原意是講富豪和大型企業的「慈善」標準,誰知只說了「慈善和宣傳」的關係,已超出了字數,唯有有機會再另文討論。
作者簡介:
周顯,著名的炒股理論家,吃喝玩樂家,不著名的歴史學家、政治學家,過去還曾經當過社論主筆和武俠小說作者。
本文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媒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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