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一一事件發生時,我在《新報》當主筆,負責每天撰寫社論。通常,我會寫出沒有其他人寫過的獨特觀點,有賴社長的包庇和老闆的寬容,方可代表報紙立場刊登破格的言論。
記得在當天,我寫的大約是:我們完全理解恐怖分子的立場,並且同情他們的遭遇,可是,這並非誰對誰錯的問題,而是你死我活的問題,皆因他們的作為打擾到文明社會安靜和平的生活,故而我們只能和他們誓不兩立,必然要消滅他們。
在這之後,美軍打進了阿富汗,其後在這裏打了20年的游擊戰。有一次,一隊美軍在剿滅阿富汗游擊隊時,遇上了幾名婦孺,究竟應否把婦孺殺掉滅口?美軍討論了一會,始終覺得太不人道,而且犯上了戰爭罪,決定放行對方。最後不消說,對方向游擊隊告密,美軍全軍覆沒。
在游擊隊,10歲甚至以下的娃娃兵,是很普遍,別說是阿富汗、巴勒斯坦,就是當年的越南,中日戰爭時代的共產黨,也多的是。皆因這是反抗侵略的人民戰爭,必然是全民皆兵。
別說是人民戰爭了,現在的烏克蘭,差不多已是全民(全部男人)皆兵了,而以色列甚至連女人也要當兵。二次大戰時,德國和蘇聯的男人,也是差不多全部都投入了戰爭。在這時,真的可以清楚分出誰是軍人,誰是平民嗎?
在生死關頭,莫非你還要我和你像古時的貴族一般,公平的決戰?如果我和泰臣要決一生死,你要我去擂台公平決鬥,這和屠殺有甚麼分別?
在一個民主國家,人民投票選出領導人,領導人決定屠殺我們的族人,這些投票的選民是不是無辜?他們應否為其投票負責?我們要復仇,對象應是投票選出屠夫的人,還是其軍隊?
說穿了,戰爭的殘酷、生存的嚴苛,並非活在安全舒適環境之中的文明社會公民所能想像。我們侈言甚麼恐怖分子不要殺害平民,諸如此類的言論,根本說不通。唯一講得通的論點,不過是:我們就是平民,我們活在安全舒適的社會,不想活在悲慘世界的人來搔擾我們歲月靜好的生活,所以要想出諸多藉口,妖魔化這些不幸投胎的人,如此而已。
作者簡介:
周顯,著名的炒股理論家,吃喝玩樂家,不著名的歴史學家、政治學家,過去還曾經當過社論主筆和武俠小說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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