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宗新聞引起了我的注意:去年,「阿里巴巴」(9988)旗下的「螞蟻集團」被香港和上海的交易所同時批准上市,共集資約2,300億元,是全球史上最大的IPO。
其後,公司多次被監管部門約談,最後暫緩上市。這宗轟動的違約事件引發了無數衍生糾紛,其中之一,就是本文講的事件。
綜合多份報章報道,去年10月,「奧園健康」(3662)首席財務官鄭少輝支付了3.2億元,價格是招股價80元,足以認購320萬股「螞蟻集團」,付給一個基金,後者應允可為前者預留股份。
當「螞蟻集團」上市夭折後,前者要求退還款項,後者拒絕了。
前者提出民事控告,也向法庭申請了禁制令,不過,4月22日,高等法院拒絕延長禁制令,換言之,即判決基金可動用這筆錢。
一般來說,小市民只能在公開招股認購新股,申請配售,是機構投資者的專利。以當時的市場氣氛,得到「螞蟻集團」的配售,幾乎已是「贏梗」,因此,只有熟客才有特權。世上沒有白吃的午餐,如果是新客戶,應該有其他的分帳條款,可惜在報道中,看不到其中內容。
另一常識,就是新上市股票不論是公開發售,還是配售,其獲配率得視乎有多少人申請而定,熱時分很少,冷時分很多,就算是帳簿管理人(book runner),也不可能事先知悉分配結果。
如果是一條茂利,大可亂吹,可是基金經理是專業人士,不可能犯上這明顯違規的錯誤。再說,就算基金經理不顧專業地亂吹,投資方是幾十億元市值的上市公司的首席財務官,應有專業知識,也不可能蠢到相信這種亂吹。
此外,買過基金的人都知道,買入後,即時要付出交易費用,就是馬上贖回(redemption),也肯定要付出代價,不可能全數收回投資,這也是常識。以上官司之所以發生,莫非沒寫明贖回條款?這實在不可思議。
以上事件的奇怪點實在太多,又例如原告明明說涉及欺詐,報警不就了事嗎?為何又要花錢去打官司呢?八卦者也許要問知情人士,方可了解箇中實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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