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金融界爆出2宗八卦桃色新聞,其一是有人在網上討論區Reddit爆料,指「港交所」(388)上市科主管Bonnie‧陳翊庭,與證監會轄下收購及合併委員會主席Freeman‧陳旭陞有親密關係,質疑陳決策上有利益衝突之嫌,因而被傳媒轉引報道了。
Bonnie是「港交所」主席史美倫的愛將,上市科的工作就是審查「首次公開招股」,即新股上市,Freeman則是佳利(香港)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是證監會收購及合併委員會主席,也是收購上訴委員會委員。
照我的看法,公司能不能成功上市,Bonnie的收入既不會多了,也不會少了,因此,和證監會高層縱是有親密關係,也不會發生太嚴重的私相授受,最多只是給予一些工作上的方便而已。
除非是涉及有公司行賄上市,證監會和「港交所」的合作方才有其「商機」。所以,這宗緋聞除了八卦之外,我也想不出有太大的貓膩在內。
另一單則是網上流傳了一條錄音,據指是「中金公司」(3908)合規總監陳剛和其部下馬軍華的丈夫的對話,內容是討論陳與馬的婚外情。4月7日,公司刊登了陳剛「不再擔任合規總監職務」的通告。
根據本地傳媒的報道:「雙方對話長達9分鐘,雖然馬的丈夫說話彬彬有禮,在電話中一直沒有大罵,但他沒有手軟,更用妻子的手機將對話錄音發送到中金公司各個客戶群組。」
我的看法是:馬的丈夫手頭的證據本來只有兩人的微信對話,不足以摧毀對方,因而打了這電話,只要對方口頭「認罪」,自己暗中錄音,便是一條有力證據。其實,陳剛只要堅決否認,或馬上掛線,對方便沒有可乘之機,我不明白,為何陳身為律師,連這基本原理也不曉得,也許是被打了個措手不及,來不及反應吧。
第二重點是,對方沒提出索要金錢,不過是怕被報警控告勒索,但如非要錢,為何要翻來覆去、沒有重點的拖上9分鐘?照我判斷,只要陳提出賠償三幾百萬元,便可了結此事,不致於失去了600萬元年薪/400萬元花紅的高薪厚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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