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把低速電動車稱為「老頭樂」,由於價格廉宜,而且不需要牌照,因此在農村、鄉鎮、小城市極為流行。由於它設計簡陋,而且駕駛者常常違法,常常發生意外,因此各大城市傾向於嚴格管制,例如北京便在去年底禁止了。
至於香港,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等愈來愈普遍,政府計劃下半年修例,容許電動可移動工具在指定單車徑行駛,使用者要年滿16歲,要佩戴頭盔及不能載客,工具型號要預先獲認證,尺寸和裝置都有限制,最高時速限制是25公里。
這些電動交通工具早已蔚然成風,政府現在才立法管制,未免太遲,但是遲做好過不做。
對比日本,今年已作出了相關的立法規管,從某方面看,比香港更為合理:速度不可高於20公里,如在行人路上行駛,必須低於6公里。畢竟,這種車子作為代步工具,也有其正面作用,在規管下容許它走行人路,有一定的實質需要。
想深一層,非汽車的道路使用者,又何止是電動交通工具?單車就是最大的一宗。
無論是單車,抑或是電動滑板車,以及中國的「老頭樂」,真正的危險,並不在於其設計,而是在其駕駛態度,不客氣說一句,根本是無法無天,出意外是正常的結果。
從公道的角度看,為甚麼汽車司機要遵守交通規則,而這些「駕駛者」卻甚至不需懂得哪怕是最基本的交通知識,也可上路,這作法不但不公平,而且危險。
要想解決問題,很簡單,就是立法規定,凡是道路使用者,包括單車、電動滑板車、電動單車等等在內,必須考筆試合格,方才准許上路。這非但可以保障司機、行人,也更為公道。
事實上,踩單車只要超速,也可以被扣分,只要被扣滿分,也可被停牌,因此考筆試這作法,完全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技術問題。現在的問題是,踩單車被停牌後,只是不能開汽車,卻可繼續踩單車,這顯然並不公平。
再說,單車超速,照汽車限速計算,也不公平。對比貨車,最高時速是70公里,證明「不同車不同限速」是合理的。畢竟,汽車限速50公里的道路,單車走50公里,已是太危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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