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0日

追逐市場樓價,錯了,改善居住質素,對了

今天我們想討論的是長遠房屋政策。這個問題,我們已經分析過了很多次,但是由於問題的中心錯綜複雜,仍有很多非說不可的要點,非得提出來,同社會集思廣益,否則不可以得出正確的答案。因此,我們仍然不厭其煩,在今天,用一個從來沒有人提過的全新觀點,去拋磚引玉,希望引發到社會上的更精闢,和更深入的討論。
今日的討論主題集中在房屋的供應量。房地產價格由市場所決定,市場價格是供應和需求的互動結果,而政府可以用行政手段來控制需求,例如說,減少按揭成數,增加特別印花稅等等,然而,王道的手段則是從供應量來加以調節,因為只有供應量,才是改善市民居住質素的關鍵,而用行政手段去控制價格,則只能影響到樓價,但是總體的「餅」,也即是市民的居住質素,卻是沒有改變到的。
如果政府因應樓價,而去決定土地的供應量,會有甚麼後果呢?這得引用歷史事實,去加以說明。
在1997年,香港的樓價處於當時的歷史高位,董建華上任第一任行政長官之後,因為樓價太高,令到市民買不起樓,決意大量增加供應,惡名昭彰的「八萬五」由此而起,樓價在5年,內大跌7成。如果用事後孔明的角度看,在1997年,樓價的高峰期,政府的正確做法縱非增加供應,至少也應該是罷手不幹,不管樓價升,也不要增加供應,那就可以避免了後來5年樓價大跌的災劫。但是,在1997年,社會上呼聲激烈的當時,又有何人可以如此清醒呢?
在2002年,香港的樓價低迷,出現了大量的負資產,市民紛紛燒炭自殺,社會新聞,令人觸目驚心。在當時,「八萬五」當然不存在了,而政府的「惜貨如金」土地政策就是在那時形成的,結果就是令到在2006年起,住宅單位平均供應量跌至每年不足一萬個,今日的樓價泡沫由此而起。如果用事後孔明的角度看,在2002年,樓價的低潮期,政府的正確做法不是減少供應,而是大量的增加供應量,才可以應付到從2004年至2008年的經濟起飛,那就可以避免了從2009年開始的樓價泡沬。但是,在2002年,社會上呼聲激烈的當時,又有何人可以如此清醒呢?
說穿了,房地產的價格是周期性的,一個周期大約是20年左右。但是,從土地供應,到蓋成房子,卻需要4年至5年,隨時是6年或以上。當減少了土地供應之後的頭幾年,市場仍然有著大量的「貨尾」可供吸納,樓價不致於大升,所以,減少供應的效應,不會馬上生效,而是過了幾年,可能是3年至5年,泡沬才會出現。至於增加供應量,也是一樣,在初期,市場還有過剩的消化力可以吸納新增的供應量,但是長期而言,樓價也是非跌不可。
換個說法,樓價是有著「延後效應」,政府的增加或減少供應量,不會立竿見影,馬上發生效用。相反來說,如果單單以樓價作為指標,作為供應量計算方向時,反而應該是當泡沬出現時,便收緊供應量,以防泡沬爆破時的傷害,例如在1997年。又或者是,當低潮出現時,反而要大量增加供應量,因為這得預防當未來樓價好轉時,供應量會接不上,形成了泡沬。
以上是一種「逆向操作」的方式,在實際上,政府當然不可能如此操作,否則必定垮台。但是,我們正是用這個比喻,來說明這15年來,政府因應樓價高低,而去決定土地的供應量,是多麼愚蠢的做法。可是,政府的愚蠢做法,也正是因應了社會的呼聲,因而作出的回應,因為在1997年的香港人,忍受不了當時的樓價太高,在2002年的香港人,忍受不了當時的樓價太賤。他們又怎能不大聲呼籲政府要做實事,扭轉樓市的趨勢呢?
二千多年前,商鞅變法,他對秦孝公說了一段千古傳頌的名言﹕「夫民不可以慮始,而可與樂成。論至德者不合於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在一個現代政府,當然不可以不聽民意,可是就長遠的土地政策而言,如果太過聽從民意,就只有自尋死路,因為樓價的升跌,是長達20年的周期,而香港的市民,在梁振英上台3個月之後,見不到立竿見影的功效,便發出怒吼了。香港政府因應這種怒吼,而作出的過敏反應,在1997年錯了一次,在2002年又錯了一次,在這一次,可不能再錯第三次了。
總括而言,政府的正確土地政策,是不理樓價的高低,只管持續而穩定的供應量,以改善市民的生活質素為大前題,定下10年後,市民的平均居住面積的改善數字,然後朝著這個數字去達標。至於樓價的高低,是市場的問題,政府是不應該跟隨著市場的背後,任由短期的民意,或民粹,去操縱長期的政策。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