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連坐法」是在秦朝時發明,指一人犯罪,其親屬、鄰里、同僚或所屬群體也須承擔連帶責任,受到懲罰。《史記‧商君列傳》說:「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姦者腰斬,告姦者與斬敵首同賞。」正是:「一人有罪,並其室家」。
到了漢朝之後,把範圍縮小了,但這僅限於刑事案件,謀反仍然要株連三族。然而,在明朝和清朝時期,連坐的範圍又擴闊了,例如文字獄,也會株連整個家族。
現代法律,當然不會有連坐法。事實上,自民國以來,已沒有刑事上的連坐。不過,某程度上的被家人連累也是有的,例如父母曾經有過刑事案底,不可以投考警察,這是很多地方都有的不成文規矩。美國發明的「次級制裁」,指的是懲罰與目標國交易的第三方,廣義地看來,也可算是經濟版的「連坐」。
然而,我卻提出異議:為甚麼不可以連坐?
在現代社會,照樣是一人得道,全家升天:親人既然常常享受到犯罪所得的成果,為何卻不需要承受其後果?在中國,除了恐怖活動、間諜行為等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並沒有「知情不報罪」,換言之,罪犯的親人根本不需要負擔任何法律責任。
當然,未成年的子女,或是不知情的直繫親屬,並不應擔當「連坐」的責任,而明知對方犯法者,也大可以公開斷絕關係,以示撇清,否則,「連坐」反而是更加公平的制度。
作者簡介:
周顯,著名的炒股理論家,吃喝玩樂家,不著名的歴史學家、政治學家,過去還曾經當過社論主筆和武俠小說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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