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問,假如統一台灣之後,將會採用甚麼政治制度?
這問題暫時是無法回答的,皆因不知道將來以甚麼形式來統一:如果是和平統一,那就是「一國兩制」,但如果是武統,那就必然是「一國一制」了。
就算是「一國兩制」,也有不同的自主程度,如果是在八十年代,蔣經國、李登輝時,大陸的軍事力量遠不如今天,大陸當然提出很優惠的條件。但是到了今天,時移世易,台灣所能得到的條件,就算是和平統一,也比不上當年了。至於在未來,大陸的軍事力量更強,如果美國直言放棄台灣,那麼,台灣所得到的條件,就必然更差了。
對比當年的香港的情況,如果在1982年至1984年,中國和英國談不攏,解放軍入城,直接收回香港,那時就不會有「一國兩制」。2019年,香港暴動,中央政府通過《港區國安法》止暴制亂,在某程度上等於使用了武力,很自然地,結果就是香港的自治權必然被削弱。這是政治的基本原理。
然而,現實政治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關係,是不斷變動的有生體,不會一成不變。以為用一紙法律可以定義中央和地方的關係,只是愚蠢的律師或法律界人士不切實際的幻想,實際上並不存在。
簡單點說,隨著時間過去,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權力分配,不是愈走愈遠,就是愈走愈近,像美國立國之後,聯邦政府的權力愈來愈大。
當然,所謂的中央和地方權力分配,也是相對的。香港是「一國兩制」,可是內地的地方政府也有很大的自治權力,各地方有不同的行政法規,除了一把手和二把手之外,大部分的領導班子都是當地人。
這好比在古時候,中央政府只是派出一個行政長官,即知府、知縣之類,去管治當地,行政長官也只有兩三個師爺,刑名管司法,錢穀管財政,就去上任了。因此,不管是「一國一制」還是「一國兩制」,主要的管治班子,始終是當地人。最大的分別,一是有沒有自己的軍隊,就台灣而言,現在肯定已失去當年曾經提出的「優惠條款」。
二是有沒有自己的法律系統,這很可能是有的,皆因香港有普通法系統,澳門用的是葡萄牙人留下來的大陸法,台灣則源自德國/日本的大陸法系統,前者沒有被拿破崙統治過,沒有用過《拿破崙法典》,所以和德國/日本的大陸法有所不同。中國很可能樂於保留台灣的大陸法系,未來和歐洲打交道,也多一個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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