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和交易所均採用了「前置式監管」方式,先不管證監會對付新上市的「駿傑集團」(8188),對於交易所的DQ「華多利」(1139),就我本人的意見,交易所的做法完全合法,也完全合理,明眼人無法不贊同。
問題在於,這是潛規則的改變,也即是政策上的改變,從公告到停牌,中間只有11天的緩衝時間,一叫即咬,從管理的角度去看,任何太過倉卒、預警到執行的過渡時間太短,對市場而言,都是惡劣的震撼。投資者很可能會害怕,以後其他的政策改變,也只有如此短的示警時間,這未免損害了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形象。
畢竟,這牽涉到小股民的利益,一旦停牌,他們血本無歸,如果從公告到停牌,有3個月的緩衝的時間,對小股民的利益,將會比較有保障。
據說,交易所是有鑑於這股票在幾年前復牌之後,因大比例供股,舊股東輸了99%,新進場的股東卻又不多,因而大膽下手,也不怕被大量苦主追索。然而,如果這造成了先例,以後要DQ有大量散戶參與了的股票,一下子剝奪了他們的財富,又如何呢?
如果交易所以此為先例,以後DQ不合格公司將成為常態,換言之,有更多的散戶成為苦主。我建議,應該仿效外國,成立Over-the-counter(OTC)的買賣,好讓被DQ了的股票,也有市場買賣,讓散戶逃生有門。
查現時有碎股板,專門買賣碎股和價格1仙以下的股票,散戶不能私自access,必須經過證券行,才能買賣。交易所不如把碎股板合規化,令它成為Over-the-counter市場,買賣長期停牌或已被除牌的股票,也不失為對小股民的德政。
最後,前兩天,和某位朋友講起,當局強迫殼股注入實質業務,或做生意,這究竟是利是弊呢?
我說:「現在市場大部分都是短炒客,沒有長期投資者,有沒有實質業務,股民不介意,也影響不了市場,大罵老千股的人根本不是市場活躍者。不過,莊家賺錢太多,卻不務正業,吸乾了經濟精血。迫他們做生意,把金融世界的錢回流到實體經濟,對於整個香港,卻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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