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二,香港鄉議局主席劉業強今早到車公廟,為香港求得第22中簽,簽文是:「刻木之夫不可親,當於善惡上觀人;但凡見利莫忘義,須向仁中慮不仁」。
解簽師傅陳天恩居士認為,這是「中上簽」,「刻木之夫不可親」即雕刻出的東西不可當真;「當於善惡上觀人」即要用心觀察,不能單看一面;「但凡見利莫忘義」,即不要為了小恩小惠搞到滿城風雨;「須向仁中慮不仁」,即任何事都要考慮清楚。在我的網站,也有求簽和解簽服務,收一千元一次,因此我也不時會解簽,而年初二的香港簽,這二十多年來我幾乎年年都解,今年也不例外。
「刻木事親」主角是東漢時的丁蘭,這故事廣為流傳,元朝時寫在《二十四孝》,也曾編成戲曲。《漢書.路溫舒傳》有講「刻木為吏」,但這是個偏僻的典故,而且簽文有「夫」和「親」字,因此應與此簽無關。
這故事有不同的版本,晉朝孫盛的《逸人傳》說丁蘭「少喪考妣」,曹植《靈芝篇》只說他死了母親。戲曲卻說他年少時常打罵母親,一次母親因驚恐打罵失足撞樹而亡,他因而悔恨不已,用撞死母親的梨樹/桑樹,雕刻人像供奉。
很明顯,這和香港在2020年的情況有點相像。且不管木頭的來源,丁蘭把木頭「事之若生,朝夕定省」,卻是故事的重點。
根據不同的故事版本,《二十四孝》說:「其妻久而不敬,以針戲刺其指,血出。木像見蘭,眼中垂淚。蘭問得其情,將妻棄之。」
《逸人傳》卻說鄰居張叔因求借不遂,酒醉後,用拐杖敲打木像的頭,木像流淚,丁蘭便把張叔殺掉。
就我所見,包括陳天恩居士在內的所有解簽人,都沒有提及「木像垂淚」,但這是所有版本都有的共通劇情,《靈芝篇》則說木像是在丁蘭殺人逃亡後才為他而「泣血」。至於其妻子針刺指出血,則只有《二十四孝》才有。「木像垂淚」顯然是故事的重點,解釋了丁蘭暴怒的原因:木像的確有靈,而非死物。而且,妻子/張叔的行為並非無心之失,而是惡意傷害,當你遇上了這情況,你應如何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