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易所連續辣手對付3隻股份,其中最令人注目的,是要求「華多利」(1139)除牌,其理由是在2016年,它的營業額只有490萬元,不足以支付開支,造成淨虧損和現金流減少,因而未能遵守《上市規則》6.01條:「本交易所認為發行人沒有足夠的業務運作或相當價值的資產,以保證其證券可繼續上市。」
誠然,交易所有權要求不合資格的上市公司除牌,問題在於,這是個別事件,還是將會長期執行的政策呢?
第一個矛盾在於交易所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一方面說,涉及的只有小量上市公司,相信對市場影響不大,另一方面則說將會加快除牌程序。前者意指個別行為,後者則意指政策改變,這明顯是自相矛盾,難免令市場生出極大的混淆和疑慮。
正如前引的條文,沒有人否定交易所擁有為不合資格上市公司除牌的權力,事實上,類似被除牌的公司,也已事出多例,例如「中金再生」(773)、「泰豐床品」(873)等等,然而,像「華多利」般,從通知到停牌,只有11日,時間之倉卒,卻是從所未有。
對於有意見指DQ的準則不清晰,港交所(388)行政總裁李小加的回應是:「不叫的狗不一定不咬人,但咬了就不會咬錯,咬的一定是對的地方,咬下去再說。」
另一方面,戴林瀚指出,交易所將會推出加快除牌諮詢,並已在市場進行「軟諮詢」,同時或會推出規管公司供股合股諮詢,規管借殼上市的諮詢則擬於明年推出。
市場當然歡迎任何把現有監管規範化的行為,可是,未諮詢、先動手,未叫先咬,遊戲規則說變便變,肯定損害了金融中心的形象,也會令市場恐慌,投資者寒心。
香港向來的監管政策是懲罰老千,保護投資者,公司財政危機,也要盡量令它復牌,令小股東逃生有門,因香港並無次板買賣,一旦除牌,小股東便全軍覆沒。「華多利」在2006年停牌,進入除牌程序,但在2012年1股供110股,隨後復牌,正是基於這項大原則。反過來說,如今肆意DQ上市地位,卻正是一貫原則的違背。
個別事件,不足為訓,可是自相矛盾、未叫先咬、長期政策的突然改變,才是最令市場不安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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