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6日

122歲人瑞卡羅曼的故事 (上)

1965年,當時90高齡的法國老婦卡羅曼Jeanne Calment住在法國雅尼市Arles 甘比打路Rue Gambetta二樓的四房住宅單位。這單位的價值是46萬法國法郎。當時47歲的律師拉法尼Andre-Francois  Raffray在卡羅曼的住宅旁邊開設律師行,正打算擴充業務。這位精打細算而且精通投資道理的律師與卡羅曼訂立遺產協議,法國人將之稱為”en viager”。當時,法國人喜歡以這樣的形式購買老人的物業,一方面可以讓年老的業主留在自己的物業內安心養老,買家又可以有機會得到意外收穫。訂立遺產協議通常是買家向業主每月支付物業價值約1%,直至年老業主去世為止。

美國、英國、澳洲、新西蘭及新加坡等地為年老退休業主而設的「逆按揭」正是本著en viager遺產協議精神而實行的購買老人物業計劃。「逆按揭」可以讓年老業主用自己的物業向銀行貸款,以每月發放款項的形式,讓年老業主獲得現金,應付生活需要同時又可以繼續居住在自己的單位內,直至他們百年歸老。貸款機構在年老業主去世之後收回單位業權,抵償貸款。

根據遺產協議,卡羅曼繼續住在她的單位內,拉法尼每月向老婦卡羅曼支付2,500法郎(約500美元)月費,直至卡羅曼去世為止。卡羅曼去世之後,根據遺產協議,房子就屬於支付月費的拉法尼。如果老婦卡羅曼在生的時候,拉法尼停止付款,遺產協議就會失效。

拉法尼看到卡羅曼已經90歲,應該活不長久。每月支付2500法郎,要支付8年月費才等同住宅的價值。除非卡羅曼活到98歲,否則拉法尼不會虧本。香港人常說”一百歲不死就有新聞”,言下之意是活到一百歲的機會不高。對於拉法尼來說,這宗買賣是穩賺。拉法尼按時支付月費,等著卡羅曼死去後接收物業。

怎料到,這位老婦一直活下去,而且活得非常健壯。一百歲高齡的卡羅曼還在雅尼市內騎自行車走來走去。卡羅曼110歲的時候,拉法尼支付的月費已經遠遠超過物業的價值。老婦感到不好意思,寄聖誕咭給拉法尼,為了自己還未死而道歉。1994年,拉法尼入住安老院。翌年,拉法尼死於癌症,享年77歲。拉法尼竟然沒有那位老婦那麼長命,等不到那老婦去世就撒手人寰。他去世的時候,已經向卡羅曼支付920,000法國法郎,等同物業價值兩倍。拉法尼躺在床上彌留之際,仍然不忘這宗虧本生意,叮囑妻子繼續支付月費。拉法尼的投資心態和香港股市散戶差不多,愛上蝕本生意,總是放不下持有很久又蝕了很多的股票。2009年3月,匯控股價暴跌至33港元,只有2007年高峰期的20%。匯控跌勢不止的時候,股民不單止沒有放棄持有的匯控,反而增持,結果越輸越多。當股民輸得多的時候,對虧本生意更加堅持,甚至築起血肉長城為匯控護價。

卡羅曼談論法拉尼買她的房子的事情時,幽默地說「任何人都會做蝕本生意。」卡羅曼說得好,即使股神巴菲特也做過幾宗蝕本生意。2010年4月,股神巴菲特旗下的巴郡公布第一季度盈利下滑58%,主要原因是巴郡的保險部門要為3月11日的日本地震理賠,損失慘重。

投資市場千變萬化,知道自己看錯市的時候,應該止蝕,不要一直蝕下去。

2011年7月6日

政府的粗暴和黃毓民的無禮

要數近幾天的大新聞,一宗是遞補機制,另一宗是在7月1日很多萬人(數目人言人殊)大遊行之後,主要是社民連和人民力量的「阻街抗爭」。

    我們在先前的評論說過,政府一開始時推出的遞補機制是全不經過大腦的無理做法,但是當經過修改後,雖仍有不合理的地方,但只是小節而已。我們雖不贊成這新 機制的通過,但也不反對,可以相信,如果政府在一開始時推出的是這修改過後的機制,市民的反對呼聲當不如今日之盛。
    然而,遞補機制儘管給修改得變成了合理,社會上依然充滿了反對之聲。縱觀這些反對,很少是對這機制的內容作出有理據的批評,事實上,正如我們先前所言,由於新機制已變得頗為合理,它並非不可以批評,但批評的角度已不能像先前般大義凜然、大獲全勝了。

    因此,現時在社會上的批評遞補機制的呼聲,主要針對它的不經諮詢、粗暴立法。不妨這樣說,從2003年的「二十三條」到今日的遞補機制,政府要通過一條重 要法案,思維永遠是在第一時間「數夠票」,心中認為只要「夠票」了,法案便可以通過,卻永遠不去思考更深層次的問題,例如說,社會能接受嗎,它在政治上會 有甚麼後果,諸如此類。我們因而可以歸納出結論﹕政府的一貫作風是無視民意,只看票數,完全沒有政治意識,而今日的許多政治糾紛,均是出自政府對政治無知 的後果。

    我們在昨天的社論說過,凡是反政府政策的抗爭,必然有人受到損失,就是最受到港人的「六四遊行」和「七一遊行」,都免不了要影響交通,浪費了不少港人的寶 貴時間,也令到沿路的商店的生意受到了損害。這正如人民力量的黃毓民那句名言﹕「要向政府作出抗爭,就無可避免會有犧牲。」而人民能夠接受抗爭的激烈程度 到達那一地步,端的視乎其對政府究竟有多不滿。

    但是,很明顯,大部份市民對於抗爭者阻礙交通十分反感。他們似乎並不怎麼同意黃毓民,以及社民連主席陶君行有關抗爭和犧牲的關係的說法。

    正如前文所言,抗爭必有犧牲,是有道理的說法,但市民似乎並不接受這種「合理」的說法。以上兩種意見表面看來互相矛盾,但其實不然。

    打個比方,如果警匪鎗戰,市民給流彈擊中,警方振振有辭地說﹕「我們是為了維持秩序。鎗戰必然有人犧牲。」這種說法又說不說得通呢?其實,警方要解決這問題,十分簡單,只需要說一句﹕「對不起,我們為此抱歉。」就完滿解決了。

    同樣道理,黃毓民那句話並沒有錯﹕「要向政府作出抗爭,就無可避免會有犧牲。」但他更應該說的是下一句﹕「我們向受到影響的市民和商戶說一聲對不起。」這麼簡單,就完結了,市民的氣也便消了,做得多麼漂亮!但是,人民力量和社民連並沒有說這一句。

    人民力量和社民連的回應是怎樣呢?是反過來指責那些受損害了的市民不肯為抗爭、為著七百萬人的利益(姑不論讀者同不同意這種說法)而作出犧牲。我們實在不 明白,這種粗暴的回應、這種難看的嘴臉,怎能說自己是「人民」力量,是社會「民主」連線呢?他們竟把自己政治抗爭凌駕於人民的利益之上,竟然說是代表「人 民」,是不是名實不符、混淆視聽、與民為敵呢!

    從政府的遞補機制和反政府的抗爭行動觀之,雙方雖是所見不一,然而作風相同﹕理曲氣壯,粗暴無禮,是鴨霸、是霸王硬上弓、是死不悔改的強姦民意派,市民觀其爭鬥,除了扼腕三嘆,任其魚肉,夫復何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