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8日

如何可以既領綜援、又賣雞蛋仔?

雞蛋仔阿伯事件的發展峰迴路轉,居然被揭發出他是領取綜援者。他的自食其力、不領綜援的浪漫故事頓然遭發現是一場謊言,其數以萬計的支持者「痴心錯付」,情何以堪,不知應該如何了結了。

毫無疑問,雞蛋仔阿伯的說謊是一件可恥的行為。但是我們不妨想深一層﹕為甚麼這位阿伯要一邊賣雞蛋仔,一邊領取綜援呢?或者不妨再問﹕一邊領取綜援,一邊工作,毫無疑問是犯了法,但是在道德上,其錯誤又何在呢?

工作是一件有尊嚴的事。老人家自食其力,更加令人尊敬。當然了,工作也能賺取金錢,雞蛋仔阿伯之所以賣雞蛋仔,最大的原因一定是為了金錢。換言之,他之所以賣雞蛋仔,一大原因就是「綜援不夠使」。而他之所以去當無牌小販,而不去打工,兩者的收入雖然同樣微薄,但是賣雞蛋仔既需要本錢,也有被沒收謀生工具的可能性,風險遠比打工高得多,只是當小販可以逃離稅網,令他可以繼續享受綜援,因此這也是他唯一可打之工。

問題的答案出來了﹕賣雞蛋仔不可以領綜援,而領綜援不可以賣雞蛋仔,當兩者兼做時,就是違法。香港常有「綜援養懶人」的說法,但正確的說法應該是「綜援鼓勵懶人」,因為不可兩者兼得時,市民唯有取綜援而棄工作也。

但是,為甚麼政府不可能接受雞蛋仔阿伯領取半額綜援,同時又可工作呢?這樣子,政府既可減少了綜援的支出,又可鼓勵人們努力工作,而綜援也再也不會被譏為「鼓勵懶人」了。事實上,這就是經濟大師佛利民一直提倡的「負所得稅」,既可幫助窮人,也不會減低了他們的工作意願。

另一方面,當最低工資實行了以後,像雞蛋仔阿伯這種老人,相信會更難找到工作。如果他們能有機會,可以當一個自僱的小販,也不失為一種有效的幫助,而對不少老人家而言,一份工作的意義並不止於金錢,也為他們帶來了生存的意義和目的,適量的勞動和與人溝通更能令他們活得身心健康。政府如要為這些老人家著想,何不大發善心,讓年過六十五歲的老人家可以在不阻街的前題下,當個小販,這可能是對老人家最大的德政。

如果政府實行了負所得稅,雞蛋仔阿伯便能既領(部份)綜援,又能工作,如果政府對老年小販大開方便之門,雞蛋仔阿伯便能公然去工作(衛生問題的執行十分簡單,只須規定他們向某些合法的分銷商購買材料,而且必須在售賣的地點進行混製)了。

雞蛋仔阿伯的公然說謊,欺騙了許多香港人的感情,是可惡的。他的鑽空子領取綜援(打工自然算是「騙取」,但無牌小販只能說是鑽空子),也是令人不喜。但是這事件也恰好是一個寫照,照出了有關法例的不足之處﹕如果法例能給人們多點彈性,香港人是可以活得更尊嚴、更富裕和更公平的。

2011年4月7日

利用「信息不平衡」來欺騙市民

我們絕對相信,如果根據保單上列明的條款,美亞保險公司是不用賠償給易小玲小姐的,因為保險公司的條文是由法律專家所撰寫,不可能會出現錯失。一如既往,我們也不對這個別事件作出個別的評論,而是企圖挖掘出其深層次的原因,以找出內藏的通則。

一張旅遊保險的保單,賬面價錢是一百數十元,卻蘊含了一百數十萬元的保險額。當一個人購買一百數十元的物品時,會不會花費三五個小時,去研究內裏的每一個細 字和每一項條文的定義?更何況,以一般人的學術程度,就算肯花心思去研究,也不一定有這個能力去理清其中的文意。但在保險公司的一方,則因為利益攸關,無 法不投下巨額的研究費用,去細撰條文的每一個字。

用學術的方法去說,雙方是處於「信息不平衡」的地位。我們也可以從法律經濟學的一個經典說明去作比較﹕市民買了一台新車,車子有一些零件的設計並不妥當,但 買賣合約寫明了「貨物出門,恕不退換」。問題是,汽車商對車子的性能,應該遠比買家更為清楚。在信息度強弱懸殊的情況底下,有些免責條款是無效的,這是為 了保障消費者。但是從另一方面看,如果市民買的是二手車,「貨物出門,恕不退換」便有效了。雖然原手車主一定比新車主更為瞭解這台二手車的性能,也是一種 信息不平衡,但是由於這是二手車,新車主也有責任去瞭解車的性能,才去購買。但是當車主購買新車時,他「有理由相信」新車是無瑕疵的,因此汽車商必須作出 這個保證,而免責條款無效。

說回易小玲小姐的個案。規定保單的保障範圍,其本質是保障的定義,還是免責條款?答案是兩者皆有。一個人買了旅遊保險,沒有去看清楚保障的條文,然後開開心 心的去渡假,然後在旅遊的過程中受了重傷,變成了殘癈,當她申請賠償時,保險公司根據條文來拒絕。很明顯,這是利用信息不平衡而寫定的免責條款發生了作 用。保險界立法會議員陳健波先生在一個電台節目中說得很清楚了﹕「這種保險的保障是很小的。」

易小玲小姐是全港注目的「菲律賓人質事件」的受害者,因此她的索償(不遂)事件才鬧大了,美亞保險公司在眾怒之下,也不得不稍作讓步,提出了某程度的賠償。 問題是,同類事件其實不知還有多少,只是事件沒被報導,不為人知而已。因此,易小玲事件如何解決,並非問題的癥結所在,我們要抓出的,是整個問題的重心﹕ 究竟事件出錯在那裏?

旅遊保險和雷曼債券有著相同的中心點,就是利用複雜的條文,意圖欺騙無知的大眾。在政府的眼中看來,這些都是你情我願的商業活動,但是這些買賣均都牽涉到大 量的法律知識,常人根本不可能有這能力去理解,更離譜的是,這些買賣的對象並非專業人士,而是對法律條文一無所知的公眾人士。強如金融界的領導者高盛證 券,日前也在「日經指數窩輪」上出現嚴重的條文錯誤,而這些條文居然也無人注意得到,在市場買賣了多時,才被發覺。國際大投行在面對煩瑣的法律條文時,也 難以注意到條文的錯誤,更何況是一般小市民,怎能有這耐性和能力,去細讀保單或投資產品上的條文呢?

保險和窩輪、債券等都是金融產品,雖然是你情我願的交易,但是由於買賣雙方的信息並不平衡,有如重量級拳手和嬰兒對陣,因此政府有必要監管其交易的條文,以 確保它是否公平,有沒有「魔鬼的細節」隱藏其中。不韙言地說一句,以現時政府的眼界和能力,對整個金融及保險界的監管均都不足,因此所有的香港投資者都是 裸露在「金融輻射」之下,雷曼苦主和易小玲只是其中一部份的受害者。

如果汽車的零件出了問題,政府也容許汽車製造商利用免責條款,不作更換。那麼,所有人都會買車生了戒心,因而影響了整個汽車事業。因為易小玲事件,不少香港人都會對旅遊保險生了戒心,試問今後還有誰人會購買旅遊保險?

我們的意見是,政府為了市民得到保障,也為了整個金融保險界的商業利益,應該考慮招納人才,加強監管。而這些人才,不管其巧立名目,叫作甚麼名稱,他們的具 體工作就是細文察看每一份金融產品的條文,以確保它們是公平的,而不會巧立名目,意圖欺騙小市民,例如不是債券的債券,或保險不足的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