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066)沙中線工程紅磡站月台擴建工程被揭剪鋼筋事件,首先是講政府並不知情,日前在記者招待會,主席馬時亨又指董事局並不知情,分判商中科興業則非但撇清了自己的責任,更直斥港鐵的工程部門猶如「土皇帝」,以為可隻手遮天,並稱「要承擔責任的人和機構,始終都要負上應當的責任,逃不了。」
似乎,在這事件中,承擔責任的將會是幾位剛剛辭職了的高層、禮頓亞洲、港鐵的工程部門,以及它的「外判責任」文化與制度。
以上說法,在我周顯大師的看來,全是bullshit。外判工程有甚麼問題?新鴻基不外判嗎?太古不外判嗎?基本上,所有發展工程,都需要外判,所以,這不是外判的問題,而是港鐵的問題。我告訴大家,通常發生連串這麼重大事件,只有一個可能性,就是貪腐。
我當然不是認為,港鐵的某些人是收了錢,貪腐也不一定要涉及收錢。通常在這些情況,是皇親國戚,在選擇外判工程商時,有意去益友好公司,也正因這些公司和高層相熟,中層管理就是發現了有問題,一是不敢向上頭通報,二是通報了也沒有用。
我當然相信馬時亨的說法,董事局並不知道這些事,可是,在找外判商的過程中,董事局有沒有關照過自己人?別跟我說,外判的招標過程是公平公正公開,稍為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在政府招標的世界,可以列出某些特殊條款,是只有自己人才最合資格,例如說,要求某些工程設備、經驗,又或者是公司規模,都可以有效地把非屬意的公司卡掉。
(舉兩個中標個案,一次是投地招標,要求中標後幾天內付款,涉及金額以十億元計,當時只有某地產商剛剛賣出了新樓盤,只有它才有這筆巨大現金。另一次則是要先付出逾千萬元的投標費,投標不成,就要泡湯,這保證了只有打籠通的人才敢去投。)
我當然也不相信,工程部門可以隻手遮天,問題只在於,外判商是哪位高層/哪位董事的friend而已。如果無法指證,把整個董事局全換掉,也不失為有殺錯,無放過的明智之舉。因為,照我的意見,這必須是董事級,甚至是以上人物,才罩得住如此猖獗的偷工減料文化,而且還不是單一事件,而是近年以來,均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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