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官員大約每5天至10天有一日休假,至於其他的工作者,則沒有例假,只有在大時大節,才能享有假期。至於外國,則拜基督教所賜,絕大部份的工種,都有星期日的假期。
外國大約在十九世紀末期,開始有5天工作周的建議,美國的第一間實行5天工作的企業,是在1908年,後來在1938年的《Fair Labor Standards Act》,把標準工時定為每周40小時,加班費是薪水的1.5倍,即是正式把1周5天,每天8小時定例了。
小時候,記得幾乎全部香港公司都是5天半工作周,少年時,則外國公司是5天工作,華資則是5天半,有的卻是長短周輪休。香港政府的實行5天工作周,是在2006年,反而是中國政府,在1995年,已經改為5天工作了。
總括而言,人類越是文明,便越能改進我們的生活,工作日數越來越少,是大趨勢。在日本,Uniqlo、KFC等大公司,已實踐了4天工作,中國社會科學院日前發佈《休閒綠皮書:2017~2018年中國休閒發展報告》,建議在2030年起實施4天工作制……
很明顯,在未來世界,4天工作周應該是國際標準。
如果4天工作周是為了人民的福祉,又或者是,當人民閒暇的時間增多了,也會增加消費,如前述的《休閒綠皮書》說,2030年內地的GDP大約有50%來自於休閒產業,民眾消費支出有50%用於休閒消費,國土也有一半面積用於休閒。因此增加假期也會促進了整個社會的經濟流通……以上說法,應該錯不了哪裏去。問題在於,也有人說,4天工作周可以增進工作效率,這,真的可能嗎?
在分析這問題之前,且讓我們審視一個例子﹕
新西蘭信託公司Perpetual Guardian全體240名員工,實施每周工作4天,實驗時間是8星期,由奧克蘭大學科研人員負責監督實驗過程,結果是﹕這做法提升了員工和公司配合度,更大幅紓緩員工壓力,生產力不跌反升。對比先前5天工作周時,員工對「工作與私人生活平衡」(work-life balance)滿意度是54%,新制度下,滿意度升至78%。
根據這公司的創辦人Andrew Barnes的說法,員工的工作熱情增加了:「他們知道假期變長了,因此工作效率也提高。」他指出,公司不希望單純以工時來衡量員工表現,而應以產量為標準。這計劃最初整個管理層均認為不可行,但Barnes堅持實驗,他並且會建議未來全面實施4天工作周,甚至推廣至新西蘭所有公司。
以上實驗,雖然被廣泛報導,但顯然是誤導了。
如果員工明知道假如這實驗成功,將會令到自己在未來可以享受到4天工作周,他們當然會拼命工作,增加生產力。可是,假如4天工作周成為了常態,這股動力就會馬上消失。
現在又回到了幾十年前,那時外資公司員工不但薪水比較高,而且5天工作,享有這「福利」的員工,自覺有優越感,也對公司更有歸屬感,因此,生產力也會比較強。但是,現在5天工作周已經成為了常態,再也不能對員工產生優越感和歸屬感,因此,如果實行4天工作周,又回到了另一個循環﹕初期對於某些早實行的公司,會有以上效應,但當全面推行、家家有求之後,這效應也將會消失了。
現在繼續深入探討4天工作周的生產力。
第一條是邏輯題﹕如果5天工作比6天更有生產力,4天又比5天更有生產力,那麼,3天會不會比4天更有生產力?2天是不是又比3天更有生產力?這其中,肯定有一個最優的工作天數/生產力比例,但暫時還未有人能夠計算出來。
第二條是經濟學題﹕理論上,只有邊際效用大於0,工作時間越長,總生產力越高,這條定律顯然和「4天工作更有生產力」是互相矛盾。當然,這也不排除如果連續工作了5天,會影響到放假3天後,下一周再開始第1天工作後的工作效率,這又得要另外的科學研究,才能得出結果。至於總工作日數和總生產力的互動,下文會再有分析。
第三條是語意題﹕效率和生產力的意涵並不相同。你A君的工作很有效率,小時的產出是100元,每周工作1天。B君沒那麼有效率,每小時產出是80元,但每周工作2天。相比,A君的效率更高,B君的生產力更高。有關這兩者的分析,實證經濟學已經有了大量研究和理論,例如input和output,inspiration和perspiration,法國人的效率高但工時短,東亞經濟奇蹟,以及現在的中國,不過是靠著工時長而已……不過我也可以告訴大家,在很多的計算,總生產力、總產出,就是一切,一個生產力很高的懶人,不管怎去分辯,始終是一個窮人。
第4條是選擇題﹕一年有52個星期,4天工作周,即是多出了52日假期,如果讓員工自由選擇,他寧願多出52天的大假,還是寧願每周4天工作?又或者從另一方面去看,52天大假和4天工作,兩者相比,哪一種的生產力會更強?
第5條是生理題﹕人在放鬆心情後,即是假期後,生產效率可能會提升。但從另一方面看,放假也會令人的效率降低,廣東話有「放創晒個心」的說法,像彈琴這種專門性行業,幾天不練,已經會有退步。
第6是個別工種的分別﹕像編劇、廣告這些創作行業,需要休息來叉電、獲取新靈感,上班的日子少點,的確有可能增進效率。有些需要連續性腦力勞動的工作,例如編劇,照我本人的經驗,很可能是連續多天少眠少休地持續工作,完成後,又連續休息多天,才是最有效率/生產力最高/質素也最優的方式。但是,如果是開的士,那就應該是工作時間越長,總生產力越高,前題是睡眠時間足夠,不致於影響了駕駛安全。
第7條是心理題﹕每個人都有不同的心理狀況,因此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最優工作時間,這個人分別,只有用統計學,才能計算出最優工作日數,一定有的人5天工作周的生產力較優,也一定有的人4天工作周生產力較優。就這一點,我對某位學生說過﹕「只有個人紀律最高的人,才適合做自由工,懶散的人則適合朝九晚五,有人管束。」同樣道理,對懶人,5天工作周比4天工作周更有生產力。
第8條是心態問題﹕大家都知道,當老闆,勤力,成功機會率更高。有的老闆,表面上無所事事,但其實24小時都在想著工作,和朋友聚會是談生意,看到甚麼都想到新商機,腦中無時無刻都在想著改進公司的經營,何鴻燊常說的「有隔夜心」是也。同樣道理,如果公司員工也有「隔夜心」,那他的肉體回到公司上班,抑或是在家裏工作,其實差不了多少。我搞的合眾會,有兩個兼職員工,每周只上班一天,主要是開會交流工作狀況,大部分的工作都是在家裏完成,效果也很好。但這只適用於團結性很高的小公司,大家不妨想想,如果政府公務員也用這方法,將會有甚麼後果?
討論到最後,我要轉引某報在上述4天工作報導中記者的夾敘夾議﹕「……很多時我們都會把工作帶回家中做,當做好了,就算你有多累,第二朝個人又要出現在公司。其實你會不斷反思人生,為什麼要有固定上班時間,明明自己做好所有東西,但有時其他同事未走,你又要坐在寫字樓,以免早走令同事誤會你在偷懶。所以四天工作制其實可以讓員工自己安排好該星期的先後次序,提高工作效率。」
這段引文相信代表了不少打工仔的心聲。第一,正如前言,如果某位員工很有自律,4天工作周和5天工作周的分別不大。
第二,如果某位員工常常完成了工作,但還未到放工時間,這證明了,這公司的管理大有問題,要不他是冗員,要不就是他的工作效率很高,公司未能善為利用,當然,有生產力的員工不止要「加辛(苦)」,還要加薪。記得當年有人對我說過,林山木夫婦辦《信報》,如果見到某位員工工作完畢沒事幹,便會叫他譯一段稿,不浪費一點人力。
第三,這位記者的說法只對了一半,如果自己早走,最大的問題並非同事以為他偷懶,而是會敗壞了士氣。所以,從管理學的角度看,如果公司老闆每天晨早回去,而且認真工作,同事們的士氣和生產力也會提高。從產權經濟學的角度看,根本的問題在於為甚麼成立公司,讓所有人集中在一個地方工作,會提高效率,這就是「公司的本質」。
結論是,我贊成在未來,人類的工作日數和時間應該減少,一來可以增進人類福祉,二來可以幫助消費,促進經濟。
事實上,由於生產力增加得太快,減少工作已經是不可避免的大趨勢,甚至可能會出現大量長期自願失業人士,他們貧窮,但最基本的衣食住行無憂,換言之,廢青/廢老很有可能成為與社會共存的常態……然而,如果認為4天工作的生產力高於5天工作,這卻是違反常識。
http://www.thinkhk.com/article/2018-08/06/28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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