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7日

被坑掉了的不雅評審還有無數

日本作家村上春樹小說《刺殺騎士團長》被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為「不雅」,即是小說必須包膠袋出售,多名文藝界人士斥淫審處裁決令到香港蒙羞,香港文學館11日內收到超過2,500個簽名及19個團體聯署,要求淫審處撤回裁決,並公開交代相關審裁理據等……這事件居然還變成了政治事件,因為村上春樹曾經公開支持「佔中」,因而被人「懷疑」兩事有著看不到的關係。

在這事件中,有一個不容忽視的理由,就是村上春樹在香港文化界的崇高地位。我常常說,如果要成為文藝青年,有兩個現代作家是必須看的,一個是村上春樹,另一個是米蘭昆德拉,前者的讀者尤其比後者多。(如果要我多數一位,就是意大利的Umberto Eco。有趣的是,這3位大作家都沒有得到過諾貝爾文學奬。如果要再讀早一點,可加上卡夫卡和馬奎斯,讀了這5個作家的幾本成名作,才可以勉強自稱為「文青」。)

基本上,你得罪了村上春樹,也即是同全港文化界開拖了。還有一點基本知識,村上春樹的所有作品,都有點咸咸地,所以,如果用這標準來評定,很多村上作品都要包膠了。不過,相信淫審處的評審員並不知道以上這些。

查淫褻物品審裁處成立於1987年,每年均要審裁數以萬計的個案,職責繁重,是厭惡性工作,而且酬勞不高。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在2015年為《淫審條例》修例提出建議,包括把審裁員總人數,由500人增至1,500人,及把淫審處每次聆訊的審裁委員人數,由最少2人增至最少4人,但至今仍然未有修訂。

這牽涉到一個原則性問題﹕從審裁的角度去看,是由一個ordinary people用普通人的眼光,去評定一件物件是否淫褻,因為物件是給普通人看的,所以不能由專家去評定。這個原則,好比陪審團也是由普通人組成,不是由法律專家組成。所以,如果像有人所言,由有專業藝術資格的人去作出審裁,是失了其本意。

淫審處把藝術作品評審為「不雅」,也並非第一次。1994年,香港藝術館展出的文藝復興時期雕像大衛像,由於以裸露性器官,被評為不雅,裁決後來被香港最高法院推翻,法官判詞為「任何有理智者都不會將大衛像視為不雅。」1995年,中環某商場展出的英國女雕塑家Dame Elisabeth Frink的裸男銅塑「新人」以裸露性器官為理由,評為不雅,要求為其遮掩下體,否則不得公開展覽。2007年,將《中大學生報》情色版些涉及雜交、亂倫及人獸交的問卷評為不雅,明年高等法院指淫審處作出評級時並沒有指出《中大學生報》哪一部分不雅,構成不公平,宣判《中大學生報》前總編輯提出的司法覆核勝訴,撤銷有關評級。

大衛像和《中大學生報》事件,都是打上高等法院,才獲勝訴。但其實覆核的第一步,是由審裁處要行公開聆訊。公開聆訊必須由主審裁判官與最少4名審裁委員參與,委員成員來自社會各階層,各個年齡組別、職業和專業,並且必須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委任,任期為期3年。

記得當年《YES!》曾經有過一宗覆核,案情是它把整份家計會的性教育宣傳小冊子幾乎是copy了,結果也是被評定不雅。它當然不服啦,因為這明明是幫家計會宣傳,但是一審再審,也是輸了,皆因你要重審推翻舊裁決的機會率,是零,事關這是以普通人的角度看來是不是不雅,審裁員是普通人,只要普通人覺得不雅,它就是不雅了。

被裁定不雅,罸款數千元,《YES!》打這宗官司,花了六位數字,但要打上高等法院,就要七位數字,《YES!》想了又想,還是決定不打下去,賠錢算了。相對來說,有人支持打到上高等法院的大衛像和《中大學生報》,以及鬧大了的村上春樹,是幸運的了,更多的是無權無勇的,被坑掉了,也沒人知道。

作者簡介:

周顯,著名的炒股理論家,吃喝玩樂家,不著名的歴史學家、政治學家,過去還曾經當過社論主筆和武俠小說作者。

http://www.orangenews.hk/finance/system/2018/08/07/010096093.shtml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