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OO泛濫,女權大快,男人大驚,皆因男女關係當中,太多半推半就之事,老實說,究竟某些常做的行為,算不算是#METOO,也真的難說得很。
男女互不認識,一旦涉及風化,案情自然明暸,多半是真有犯案,否則女人不會輕易誣告。可是二人相識,一旦涉及利益關係,那就難說得很了。記得當年某友人先後被誣告非禮和強姦,只是因為拒絕去H&M買衣服和買二千元手機,這究竟算是勞資糾紛,還是風化案件?這也實在難說得很。
不過,如果從勞資糾紛的角度去看,「以虛假藉口促使他人性交」的控罪若要成立,控方必須証實:
條件1. 所牽涉的性交理由是「虛假藉口」;
條件2. 被告就是促使性交發生的主體。
至於具體的判斷方法,就是「主觀」+「客觀」測試:
條件一﹕主觀上,被告相不相信被告的說法,
條件二﹕客觀上,正常人 (reasonable persons) 聽了被告的說法,會不會相信這是事實?
不過,在談判的過程中,雖不涉及欺騙,但在事後卻走數不認賬,這究竟是勞資糾紛,還是「虛假藉口」呢?
至少有一宗事件,就是2013年,按照《蘋果日報》的報導﹕「貨車司機涉誘騙中五女生幫手修車,待女生上當後,竟虛構整車秘技,要求女生擘髀、剝校服裙、除內褲和擺甫士配合,甚至藉詞要女生幫他將「有害物質」從身上釋出,令女生與他在貨車內性交,奪她的貞操。涉案司機去年初雖然罪成判監,但因律政司告錯罪,控方技術性犯錯,司機昨天獲判上訴得直,即時釋放,更不用重審。」
這位黃嘉奇,被判監四年半,在服刑一年零八個月後,上訴成功,當庭釋放。報導說﹕「女事主作供時已表明,由始至終都明白上訴人的意思,她並不相信他的說法,她只因急欲離開現場,才同意性交。由此可見,案件並不涉及欺騙成份,根本難以此罪名入罪。」
為了在#METOO自保,我和朋友們商量對策,其中不乏有建設性的主意﹕
第一,在正式單獨相處時,必須要留下情慾對白,以作為對方自願的證據,但這只適用於單身人士。
第二,在事後,最好存錢進對方的戶口,留下證據。但這不適用於擺明免費呃蝦條的窮人。
第三,盡量不與女人單獨相處,或完全不溝女。但這不適用於咸濕男人,不過咸濕男人佔了男人的99%。
第四,必須在電梯錄影中,留下與對方親熱/熱吻的片段,作為證據。但這不適用於住獨立屋人士。
第五,假扮黑社會,讓對方不敢#METOO,但這會嚇跑不少女人。不過,也有很多女人,特別愛黑社會。
第六,事前每一個步驟都先問清楚對方﹕「我可不可以同你接吻/撫摸你/(下刪好多字)呢?」但這必須放棄半推半就的女人,這佔了女人的大部份。
最後有一位聰明人得出結論﹕「男人咸濕,肯定抵死!在家驚老婆,出外怕#METOO,咁不如唔好做人。就算無#METOO,都隨時被人屈嫁啦,我哋平生都是壞事做盡,呃盡不少蝦條,也傷過無數女人,如果被人#METOO,咪當係報應囉!」
本周的股票貼士,是我在3年內在本欄推介了無數次的「錢塘控股」(1466),現在已創了史上最高,我只沽出了三份之一,賺了幾個開,大家又有無揸到今日呀?
http://nextplus.nextmedia.com/columns/%E8%82%89%E9%A3%9F%E4%B8%AD%E7%92%B0/20171218/564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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