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2日

停牌超3個月 便應轉「火鳳凰板」

【明報專訊】我對金融服務界的立法會議員張華峰向來不吝批評,可是日前他向財政司長陳茂波反映對預算案中有關金融服務業發展的期望,設立「火鳳凰板」,也即是「逃生門」機制,如果公司停牌超過一年仍未復牌,可納入「逃生板」,讓散戶有機會在停牌期間套現。

查實,在這些年來,我已經寫過多次,認為香港應該設立類似的逃生門,這一次,我不可能自相矛盾,無法不贊成張的倡議。然而,張的說法,卻有一些值得補充。例如說,他以輝山乳業(6863)為例,若散戶當時以1元購買停牌股份,即使在「逃生板」以0.1元售出股份,亦可「拿番揸沙」;另一方面,購買停牌股份的投資者,則可當冷門投資,博賺取幾倍回報。

張可能不知,不少停牌公司,其股價已達到1仙剩沽的地步,因此,「火鳳凰板」必須要改革價格機制,把最低價格調整至0.1仙或更低。

最低價格至少要調至0.1仙

另一個例子,是他倡議的逃生機制是停牌至少一年的公司,報道講得不清楚,因為這有兩個可能的意思﹕第一是證監會早知這公司將會停牌超過一年,這當然是不可能的事,因為理論上證監應不知該公司什麼時候可達到復牌條件,除非是有心釘死它。

第二,是停牌已經超過一年,但張在該訪問又說,自動除牌期限應較長,例如18至24個月;涉及違規或受查的公司,期限就應較短,如6至12個月,換言之,有些公司會還未在「火鳳凰板」上市已被除牌了。這是自相矛盾,當然也說不通。

張華峰也許太有錢了,不知持有被長期停牌公司的股民感受。我的意見是,只要被停牌超過3個月,便可自動在「火鳳凰板」上市,這會更能保障股民利益。

[周顯 投資二三事]

https://www.mpfinance.com/fin/columnist2.php?col=1463481127012&node=1513017176911&issue=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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